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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具体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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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2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反腐败是具体的
  王义堂
  三月十一日,江西省上栗县石岭村发生的爆竹作坊爆炸惨案,夺走了三十三位村民的生命,其中有十七个天真烂漫的中小学生。在这之前,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过爆竹爆炸事故。这些不该发生的横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毁灭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的幸福,也为我们敲起了警钟,给我们以多方面的警示:这里所涉及的不只是安全生产的问题,不只是严格管理制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有关领导的责任,领导者的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问题。只要有钱赚,不顾职工安全和生死,这本身就是一种腐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是具体的,反腐败必须从一件一件的具体事情抓起!
  这些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从管理制度上、安全生产规范上、产品质量标准上、上岗人员培训上,我们都有一套贯穿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规章制度。每次事故发生后,也都总结经验和教训,将制度贴在墙上,发到手上,召集会议说在嘴上,为什么就是不能汲取教训,甚至于一次次重复这种教训呢?环节很多,原因复杂。但根子在领导,在个别领导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不关心职工死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不允许为了赚钱,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绝不允许只要给钱,什么坏事都敢办的腐败之风存在。社会上流传一种说法:办事难,事难办,找到窍门也不难。这里所嘲讽的“窍门”就是一个“钱”字,有钱铺路,什么事情都能办,不符合政策规定也能办。其代价是乱了规矩,毁了章程。规章制度一乱,社会秩序一乱,就会酿成灾难性的后果。形式上是规章制度问题,实际上是领导者的责任和素质问题。以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为例:明知道这些工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取缔不关闭?接二连三的安全检查为什么查不出这些摆在眼皮下的隐患?一些厂的营业执照是谁发的?事故发生后,该追究责任的是不是追究了?该处理的是不是处理了?为什么没有做到?仅仅是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得力?身负重任而不尽责,致使灾祸发生,这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如果以权谋私,拿了昧心钱,干了亏心事,更是腐败。反腐败不能仅仅满足于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建立了多少监督网络,而是要具体回答这些为什么,解决这些为什么。只要我们认真去做,那些混在有关责任部门、只认人民币、不为人民办事的腐败分子就很难混下去,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和事故就会大大减少。
  爆竹惨案,将埋藏在有关部门的腐败暴露无遗。可我们不能不想到,被各种现象掩盖着的腐败,可能会或正在制造着新的灾难,这是民之隐患,国之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反腐败是具体的,反腐败不能脱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必须和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联系在一起,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联系在一起,认真解决这一历史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只要具体,就会有力度,就会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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