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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府联合执法检查不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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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人大政府联合执法检查不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是履行法定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时下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人大、政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这是不妥的,值得商榷。
  其一,按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两家虽然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目标也是一致的,但法律对“两家”规定的地位、性质和职权各不相同,不可相互取代,或混为一谈。其二,混淆了执法主体。地方各级政府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联合执法检查,则把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政府变成不是监督的对象,使行政执法主体错位。其三,影响执法检查效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推动政府改进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有碍于对情况了解的深度,影响执法检查的效果。——四川《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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