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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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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治论苑

  “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
  沈小平
  不久前,笔者看到这样一幅漫画,说的是秦香莲状告陈世美的举报信呈送到开封府后,开封府不仅没有及时处理,反而是把检举信批转给陈世美,请陈世美酌情处理。结果,陈世美为保住自己的位子和名声,派人追杀秦香莲母子,要杀人灭口。漫画的情节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将“秦香莲”的举报信批转给“陈世美”阅处的事却并不少见。
  被称为“三盲院长”的原山西省绛县法院院长姚晓红在位期间,就有很多知情者和受害者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其罪行,但是这些举报信投上去后,往往转了一圈,又都回到了穷凶极恶的姚晓红手中。结果,这些举报者一一遭到了姚的报复。于是,敢于举报检举姚的人就少了,以至后来在审理姚期间,证人竟不敢出庭举证。
  对群众举报信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对被举报者保密,并且只能由与被举报人没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来处理,这是起码的工作纪律和常识。之所以常常出现“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了“陈世美”的现象,说明一些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举报检举人严重不负责任。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将举报信的内容,特别是举报人的情况告知被举报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举报信批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于是要被举报人自己向自己开刀,结果轻则举报信被压下来,不了了之;重则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如此一来,今后还会有谁敢举报?所谓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岂不成了空话。
  为了保证“秦香莲”的人身安全,不允许把她的举报信批转给“陈世美”,否则要追究批转人的渎职罪,特别对收了“陈世美”的好处的当事人,要严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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