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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以药养医” 整顿流通秩序 规范作价行为 我国采取措施降药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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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编余短论

  改变“以药养医” 整顿流通秩序 规范作价行为
  我国采取措施降药价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白剑峰、丁伟报道:最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从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以通过综合整治,减轻群众和政府过重的药费负担,确保医药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看病贵”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导致“看病贵”的原因多种多样,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情况下,众多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采取虚报成本、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让利的手段推销药品,使药品价格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形成“虚高”药价。
  为彻底改变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杜绝开“大处方”、昂贵药等现象,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日前决定,将医院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分开核算,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支结余部分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合理返还,直至将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目前,这项工作已开始试点。
  针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成本较高的现状,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同时引进代理配送、连锁经营、招标采购、网上交易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规范药品作价行为是降低“虚高”药价的又一措施。国家计委等部门将继续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预防用药、常见的儿科用药、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其他药品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通过试点,逐步实行将零售价格印在药品外包装盒上的做法,便于群众监督。对进口药品,要以到岸成本为准,参照国际和国内实际情况核定价格。
  据悉,国务院纠风办将把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组织若干检查团分赴各地,对于顶风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是大势所趋。
  这里所讲的“大势”,首先是人心所向。一个时期以来,药品价格过快上涨,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百姓和政府不堪重负。“白衣天使”因之蒙污,社会风气为之败坏。对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采取得力措施降低药价,顺乎民意。
  降低药价也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医改的一个最重要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即用尽可能少的社会成本,使尽可能多的人群受益。如果药价持续攀升,医改将背离初衷,势必半途而废。
  应该看到,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十分复杂,“降虚”既需要标本兼治,整顿与改革双管齐下,更需要方方面面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希望有关部门克服畏难情绪,放远眼光,顾全大局,乘势而上。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改革潮流,赢得民心,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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