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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严格应落实到制度严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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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3
第9版(理论)
专栏:

  要求严格应落实到制度严密
  李永忠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腐败消极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因此,为了克服这种失之于疏的现象,就必须把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从严治党的“严”,不仅有“严格”的含义,也有“严密”的意思。“严格”与“严密”共同构成了“从严治党”的完整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严格”是标,是形式;“严密”是本,是内容。
  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从严治党严不起来;在不少单位,从严治党治不下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具体制度上的不严密。由于在教育、管理、监督上存在“疏于”的问题,还不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要求,个别地方和单位才出现谁先反腐败,谁就先吃亏;谁真查大案要案,谁就真得罪人;谁带头严格自律,谁就孤掌难鸣的反常现象……正是由于诸多隐性的不严密,才使从严治党看起来并不严格。
  这种治党中存在的不严密状况,削弱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致使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好人主义”盛行,庸俗关系学泛滥,官僚主义严重,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这说明,只“严格”而不“严密”,从严治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也不可否认,这些年在从严治党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够严格的问题。这既表现在要求不严、治理不严、执纪不严上,更反映在从严治党在各地和各单位贯彻落实的不平衡上。比如,有的地方党委对违纪违法案件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办,会下却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单位党组织再三表态对腐败分子要严肃惩处,手中的板子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左顾右盼,下不了手;有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海阔天空,说古道今,却总不愿触及自己的实质问题,实在绕不过去了,也是讲明不讲暗,说小不说大。
  因此,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既要认真解决执纪不严、惩处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不严格的问题,更要下大力气解决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不严密问题。而过去一说治党不严,就习惯性地认为是对党内那些违纪违法者查得不严、处理不严,较少考虑到治党工作中还存在着教育不严格、管理不严肃、监督不严密等问题。结果,尽管不断加大从严治党的力度,尽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党内一些腐败现象仍在滋生蔓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切实体现在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如果我们各方面的工作和各个环节都能贯彻这一精神,“不严密”的状况就能得到根本改变,从严治党的要求也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从严治党,既要严格,更要严密。唯有严格,才能对违纪违法者形成震慑之势;唯有严密,才能真正使腐败分子在我们党内没有藏身之地。为此,一方面,必须对党内已发生、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严查、严处,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使人不敢轻易犯案,不敢铤而走险;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指示精神,建立并完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建立和健全一整套便利、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使关口真正前移,用严密的治党措施,把党内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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