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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敦:公款宴请要缴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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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7
第11版(国际副刊)
专栏:

  休斯敦:
  公款宴请要缴税
  文力
  前些时候,我们一行4人赴美国休斯敦市啤酒饮料公司考察生产经营情况,并与该公司的副总裁洽谈啤酒饮料进出口贸易事宜。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我等便以公司的名义邀请对方共进晚餐,所选定的餐厅是距10公里以外的一家星级酒店。据称,这家星级酒店在休斯敦很有声誉。
  当晚驱车前往,在这家充满西部格调的酒店客厅里,主宾笑语连连,举杯频频,品食津津,彼此脸庞上都泛着一种激奋和喜悦。
  宴请完毕,我等恭身送走宾客,接着便去酒店收银处结账付款。我取过发票,习惯成自然地朝皮包里一塞,欲转身打道离开。就在这时,收银员小姐站立了起来,和颜悦色地对我说:“先生,在美利坚合众国,用公款请客用餐,是要征收50%税金的,而且必须在用餐后的两小时以内。因此,请您拿着这张发票,到税务所去纳税。如果您不去,我们是有权利向税务局报告的。”说到这儿,她的声调减轻了一些:“先生,我们这儿常常有一些用公款请客用餐的外国人,餐后忘了或者是不愿意去税务局如数缴纳税金,都在5小时以内被查出,并皆以漏税罪科以重罚,要知道,这儿所有的酒店、餐馆都和税务局、警察局的电脑联着网呢。”
  我听罢,感到十分诧异:怎么?我们花自己国家的钱,请你们国家的人吃饭,竟还要我们自觉去缴纳税金,简直是不可思议!3位同行也面面相觑,眨巴着疑惑的眼睛,潜台词是:莫名其妙,岂有此理!
  惊诧也好,疑惑也罢,只得“入乡随俗”,遵守“山姆大叔”的法律。我等赶紧下楼坐入出租车内,关照司机“开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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