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消协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 维权意识喜忧参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4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北京市消协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
  维权意识喜忧参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对消费者“知情权”和“获知权”的掌握状况组织了调查,调查共涉及全市18个区县的公务员、干部、职工、居民、农民等共1899人。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喜忧参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知道有《消法》的有1329人,占70%,不知道的有569人,占30%;二、知道消费者享有“知悉权”的有854人,占45%,不知道的有1045人,占55%;三、知道消费者享有“获知权”的有854人,占45%,不知道的有1045人,占55%;四、在购物时,对商品质量、价格、使用方法及三包规定等了解清楚的有405人,占21%,不清楚的有1494人,占79%;五、在接受服务时,对服务内容、价格、规格等了解的有409人,占21.5%,不了解的有1490人,占78.5%;六、当权利受到损害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的有1519人,占80%,未投诉或申诉的有380人,占20%。
  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加强对《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以及商品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主动向经营者咨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内容,防止上当受骗;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协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渭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