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6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4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中国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屠宰加工厂生产的肉类,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须对出口的肉类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出口肉类是卫生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年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