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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与大盗——一桩震惊澳洲的土著少年自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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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4
第11版(国际副刊)
专栏:

  小偷与大盗
  ——一桩震惊澳洲的土著少年自戕案
  本报驻澳大利亚记者 李学江
  近日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和澳洲舆论发起了连番抗议,事件是由一个“小偷”在监禁中死亡而引发的。这个小偷是澳北领地的一个土著孤儿,今年15岁,不久前他入店行窃,偷了一些铅笔、圆珠笔之类的小文具,总价值不足50澳元。于是被警方逮捕,判28天刑,被送往离家800多公里的达尔文监禁。不幸的是,在只有4天即将刑满释放时,他在囚室上吊自杀。为此,舆论哗然,全澳震惊:土著居民连日示威,标语上大书“你们的法律就是杀害我们的儿童”;各大小报纸也纷纷刊发社评,认为北领地的强制判刑法侵犯少儿权益,违反国际公约,敦促联邦政府出面干预,推翻北领地的强制判刑法。
  根据这一强制判刑法,法官对犯有财产行窃罪的人,必须按规定判以最低刑期的监禁。在这个问题上,法官没有自主权,无论案犯年龄大小、情节轻重,法官都无权酌情处理。因此,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受教育机会少的土著孩子就更多地成为首要目标,他们往往因偷了几支笔或两块巧克力而锒铛入狱。据联合国1997年的一份报告称,澳土著儿童的监禁率高出白人18倍,狱中死亡率也随之攀高。就在此事发生后不久,又发现两名被监的土著少年企图自杀。
  这样的强制判刑法只有北领地和西澳洲才有。但北领地的法律地位低于各州,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干预和推翻领地的法律,就在两年前,联邦通过法案推翻了霍华德总理不喜欢的北领地安乐死法。但这一次他却不想干预,他表示,虽然他也怀疑强制判决的效果,但这属于地方权限,联邦不应干涉。他甚至婉告到访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不要提此事。
  事情的关键不在于联合国应否干预,而在于这样的法律是否有利于保护和教育少年儿童。为此,前工党总理惠特拉姆、前联盟党总理弗雷泽、全澳法律协会都强烈呼吁取缔该法。因为立法的目的在于减少犯罪,但调查显示的实际情况是,实施强制判决法一年后,北领地的行窃率未降反升;若横向对比,在10—17岁的青少年中,没有强制法的维州的监禁率只有14.9%,而北领地却高达68.8%。可见,这一法律在青少年中并没有起多少威慑作用,反而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促之走上自暴自弃或绝望自戕的道路。
  令土著人愤怒和舆论抨击的另一件事,是霍华德总理宣布撤消2001年1月1日与土著实现民族和解的最后期限。1991年霍克政府成立全国和解委员会,旨在建国百年时实现与土著居民的完全和解,霍华德当选后认可并继承了这一承诺。但这一进程近年来遇到两大障碍,其一是,1992年澳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在欧洲人到来之前澳并不是一片无主之地,土著居民是这块土地的监护人;他们可申请退还或赔偿对其生存与文化具重要性的土地,这是向民族和解迈出的历史性跨越。但联盟党政府执政后又通过立法,对土著人的土地权要求作出了严格限制,又向后倒退了一步。其二是,两年前,澳政府人权与机会平等委员会公布了一项费时数年的调查报告,揭出白澳政策期间,澳政府曾强行从父母身边夺走土著儿童,送入国家收养院实施同化教育,其间发生种种生离死别的人间悲剧,受害者达数万之众。土著人要求政府就此进行道歉和给予赔偿。多数州政府和澳各大基督教会都已坦然作出正式道歉,但此要求却被霍华德政府一再拒绝,理由是这一代人不应为他们所不能控制的前辈们的行为背黑锅。联邦政府的这一态度造成了土著人与政府的对抗。按照这一逻辑,今天的天主教会岂不是不该为300多年前的伽利略冤案平反?!现在的德、日政府又何须为当年的战争罪行道歉?!
  每年1月26日的澳国庆日是另一大争议,因为这一天是纪念英国第一舰队登陆悉尼,驱赶土著,占据澳洲。在土著居民看来,这些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殖民主义者无疑是侵略者,是夺取他们土地的大盗,是偷走他们孩子的窃贼。澳主流舆论和澳人权与机会平等委员会的调查报告都将这些土著孩子称作“被偷走的一代”。其实,土著居民并不计较赔偿的多少,他们所希望的仅是从政府那里听到一句“对不起”的道歉,从此便兄弟一笑泯恩仇。可没想到,这比登天还难!而且就在此时,霍华德宣布撤消2001年的和解期限,这无疑使双方已日趋恶化的关系有如雪上加霜。
  土著居民被夺走了大片土地和数万孩子而终不能获一句道歉,土著少年因偷取几支笔却被认为是罪不可赦,忍观其绝望自尽。这两件事的讽刺意味太浓,无法不让人联想起庄子两千多年前发出的那句惊世之叹:“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侯!”
  编后:就在本文即将与读者见面时,记者又发来报道:“据澳媒体最新披露,在澳北领地又有一名土著少年因偷窃价值23澳元的糖果和饼干被判监禁一年,而一位名叫邦德的白人诈骗了12亿澳元却只在监狱关了1298天,于日前获释。”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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