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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有新规定 “全国”“中国”字眼不可随意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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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2版(经济)
专栏:

  职业技能竞赛有新规定
  “全国”“中国”字眼不可随意使用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我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了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强调对这类活动要严格管理,“全国”、“中国”字眼不可随意使用,竞赛活动要分级分类。
  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国家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劳动保障部牵头组织,可冠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冠以“全国××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它竞赛不得冠以“全国”、“中国”等名称。为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此外,通知还对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明确今后举办竞赛活动必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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