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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重典治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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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有感于“重典治国”
  钟纪轩
  明太祖朱元璋以元亡为殷鉴,提出“重典治国”。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尤以“治吏”为先,严立法禁以治贪官,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银以上者,枭首示众。地方官危害百姓的,允许当地百姓绑缚赴京陈诉”。这种严法整饬,重刑赃吏,对于改善明初的政治,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封建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贪官和赃吏,是封建专制的产物,重典饬治,固可收一时之效,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是没有法子的事。
  和历史上任何统治阶级不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共产党人所建立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决不允许腐败的存在。建国初期,针对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毛泽东同志警告全党,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对贪污腐败分子,轻者要批评教育,重者要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到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并亲自批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这在当年,对党员干部进城后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戒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执政党的党风和廉政问题,小平同志多次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只手都要硬;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党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一定效果。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深得人心。最近江泽民同志又强调,要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人,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根据国家法律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杀的坚决杀,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
  提出对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人用重典,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严重,犯罪活动猖獗,有的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所谓“重”,就是“严”字当头,重拳打击,坚决改变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重”不足以震慑腐败分子,不“重”不足以正人心平民愤,不“重”不足以树立法律的尊严,不足以教育更多的人。我们党面临着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避免权力腐败,确立法制的权威,已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要做多方面的努力。选贤任能,加强监督,提高干部队伍的觉悟和素质,使之永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极其重要的。但是,要做到这些,就不能仅仅是正面引导,还必须辅之以法治,以打击、惩治、清除腐败分子,也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和挽救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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