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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应尽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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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委员应尽责
  李冠华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责任十分重大。然而,有个别委员在当选以后,却很少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在会议上不能积极发言,没能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在某县人大办公室,笔者就曾见到一张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常委会次数和在常委会上发言次数的统计表。表中显示,有的委员在一年召开的六次常委会中仅出席了一次;有的委员虽然出席会议,但发言记录却是空白。试问,这样的委员,怎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呢?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常委会委员讨论交付审议的法律、决议,是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若在讨论中一言不发,则可能要么没有深入群众,了解民意,要么就是缺乏能力。这都是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在现实中,一些兼职常委会委员缺乏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主动性,经常因故不出席,也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整体性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决议决定、人事任免等事项,须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的地方召开常委会会议,由于到会人员刚刚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在进行会议表决和任命干部时,仅因一两人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而使决定未获通过,干部未被任命。这种表决结果虽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在事实上却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合理性,它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常委会绝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志,在客观上影响了表决结果的权威性。因此,参加常委会会议,可以说是每一位组成人员的首要职责,不参加会议无法履行职权,而参加会议不发言就等于没有履行职权。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向每一位委员提出必须积极参加会议的要求,逐步建立个人职责考核档案,记录本人参政议政的情况。并创造条件,使全体人大代表了解这些情况,便于接受代表的监督。
  每一位委员自身也应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愿每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辜负人民的厚望,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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