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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不宜由房管部门计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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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31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商品房面积不宜由房管部门计量
  新华社记者 张奇志
  省吃俭用多少年,再加上东借西贷,好不容易买下一套商品房,却被开发商多算了几平方米的面积,多掏了几千、几万元的钱。现实生活中,吃这种“冤枉亏”的人还真不少。
  为什么商品房“缺斤短两”问题的投诉不断?原因就是建筑行业存在着一个封闭管理、行业垄断的现象,缺乏第三方公正监管。尽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年6月份发布施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但也仅是从事后监督的角度作了一些规定,具体操作还有待落实。
  近些年来,国家在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方面的规定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如1991年国家测绘局发布《房产测量规范》,1995年建设部印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等等,如此众多的技术标准、行政规定,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贯彻实施的方案和部门,才能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计量法制工作的完善。
  一些专家认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由一个具备独立的第三方身份的检验(测)、检定机构来出具公正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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