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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终于有法可依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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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立法终于有法可依了
  任克礼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立法法是一部规定我国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成熟的立法经验,明确了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立法权限,规范了立法程序,明确规定了法律效力等级,并对立法监督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使立法自身活动得以规范,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
  结合地方立法二十年来的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制定立法法是十分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由于过去我国在立法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使立法工作受到一些影响。
  一是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权限不清楚,导致法规、规章之间的矛盾、冲突。
  二是立法程序由于没有专门法律规定,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时实行二审制,有时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搞立法速成,重要的法规一次审议即可通过。另外,立法程序受到人大换届的影响,这一届有一个统一审议法规的机构,下一届又取消了统一审议,这些都影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三是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由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较多,少数部门借机扩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对自己限制少,对群众限制多。
  因此,立法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各级各类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法律赋予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这是国家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20年来,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320多部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议、决定,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保障了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还要以立法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要根据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规划,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使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根据立法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坚持二审制,重要法规也可以进行多次审议,通过严格的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三是要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对涉及全省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要采用登报、举办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是要拓宽法规的起草渠道,逐步形成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模式,在立法中要避免和克服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利益的倾向,使地方立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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