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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维权、预防——四川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服务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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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清障、维权、预防
——四川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服务纪实
本报记者 柳晓森
  保护无辜者 为维护企业权益尽全力
  1999年8月,四川省水电七局承建的湖南大源渡工程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当地某司法机关侦查大源渡工程业主公司个别负责人的经济犯罪问题时,同时查封了该局在此项目中的部分账目,拘留了5名干部职工,并要求回到四川本部休假或出公差的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及后方单位的领导全部回到大源渡工地接受调查。此事一出,造成该项目施工的1000多名干部职工人心惶惶,后期施工被迫停止。就在这关键时刻,四川省检察院伸出援助之手,迅速与湖南省检察院沟通、协调,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冒酷暑赴湖南现场办公。经过细致深入地调查取证,确认被审查的5名干部、职工纯系被“误伤”,还他们以清白。该局的施工和管理人员在卸掉沉重的包袱之后,轻装上阵,干劲倍增,使得该项目顺利竣工。
  在为国企的改革发展服务中,四川省检察机关一向坚持“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卓有成效地保护了国有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自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采取公开“听取”和“举报调查结果通报会”等形式,已为近百名国企领导和国企人员公开正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查处案中案 除“蛀虫”出重拳
  1998年底,四川江油市检察院侦办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徐兴卫在担任长特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企业转制之机,伙同他人共同私分账外利润36.5万元,单独受贿6.8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案中有案:原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钢厂所属的江油长通建筑承包公司经理张明德曾于1995年用两辆车为徐兴卫冲抵30万元借款,事出何因?张明德和徐兴卫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据群众反映,张明德在得知检察机关对徐兴卫立案侦查的消息后就突然失踪了。是为包庇徐兴卫故意躲藏?还是想逃避检察机关的调查,以避免暴露更大的犯罪事实?为了查清这些问题,细心而执着的检察官们经过长达90天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张明德涉嫌贪污300余万元,非法所得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检察干警跋涉千里、迂回数地,终于逮住潜逃在外的张明德,并为这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查处张明德一案是四川省检察机关为国企服务,清除企业“蛀虫”的成功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既打“老虎”,又捉“苍蝇”。仅在1999年中,就在100多家国有企业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607件,涉案金额1.4亿多元。泸州卷烟厂厂长陈均、乐山嘉粮集团副总经理沈志祥等一批企业“蛀虫”纷纷“落马”,在检察机关掀起的打击国企职务犯罪的’99廉政风暴中,被押上了被告席。四川省检察机关从打击企业“蛀虫”入手,加大打击玩忽职守犯罪力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筑起了一道坚固堤防。
  透视“赌后”案 检企联手抓预防
  绵阳市供电局收款员周燕,趁供电局没有建立严格的电费收缴监管制度,从收电费到银行存款均为一人办理之机,将所收电费390多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她因为出手阔绰、赌博时一掷千金,被人称为“赌后”。贪污公款事发后,周燕被抓获归案,判处无期徒刑。四川省检察院针对“赌后”案中供电系统所暴露出的电费收缴、监管漏洞,向供电局提出变一人收费为两人收费,实行票款分离,且收费员不接触现款,由开户银行派员现场直接收款的预防措施。省、市电业局欣然采纳,从此,贪污、挪用电费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省检察机关未雨绸缪,建立了与大中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检企联手,共抓预防。具有科学城之称的绵阳市检察院紧紧抓住“两个大户”(盈利大户——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亏损大户——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作为预防重点,定期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共同促进企业依法治企。泸州市检察院针对省地方铁路局泸州分局原副局长罗代权等人的受贿案,及时向该局提出整改对策,有效地保证了该局领导班子顺利交接、过渡和铁路运输正常运营。
  新年伊始,四川省检察院又与西南财经大学合作,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及国有资产流失状况开展调查,从理论上研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韩忠信认为,只有努力提高全省检察机关为国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新四川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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