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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中案 除“蛀虫”出重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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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查处案中案 除“蛀虫”出重拳
  1998年底,四川江油市检察院侦办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徐兴卫在担任长特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企业转制之机,伙同他人共同私分账外利润36.5万元,单独受贿6.8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案中有案:原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钢厂所属的江油长通建筑承包公司经理张明德曾于1995年用两辆车为徐兴卫冲抵30万元借款,事出何因?张明德和徐兴卫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据群众反映,张明德在得知检察机关对徐兴卫立案侦查的消息后就突然失踪了。是为包庇徐兴卫故意躲藏?还是想逃避检察机关的调查,以避免暴露更大的犯罪事实?为了查清这些问题,细心而执着的检察官们经过长达90天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张明德涉嫌贪污300余万元,非法所得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检察干警跋涉千里、迂回数地,终于逮住潜逃在外的张明德,并为这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查处张明德一案是四川省检察机关为国企服务,清除企业“蛀虫”的成功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既打“老虎”,又捉“苍蝇”。仅在1999年中,就在100多家国有企业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607件,涉案金额1.4亿多元。泸州卷烟厂厂长陈均、乐山嘉粮集团副总经理沈志祥等一批企业“蛀虫”纷纷“落马”,在检察机关掀起的打击国企职务犯罪的’99廉政风暴中,被押上了被告席。四川省检察机关从打击企业“蛀虫”入手,加大打击玩忽职守犯罪力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筑起了一道坚固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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