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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北京等地大力宣传有关法律 海上实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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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北京等地大力宣传有关法律 海上实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任建民报道: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及沿海省市以不同方式同时举行了宣传贯彻活动。
  4月1日上午,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在北京复兴门长安街头展开。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的负责同志来到活动现场宣讲法律有关内容。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各主要城市也以各自不同的庆祝方式,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
  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近岸海域以及部分海水水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以人为活动频繁、经济发达地区的河口海区、海湾以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污染较重,近海海洋环境总体质量呈继续恶化趋势,保护海洋环境已刻不容缓。
  在宣传活动现场,国家海洋局王曙光局长说:“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全国各地方、各部门从事海洋环境保护活动的行为准则。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带头学习宣传和坚决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本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和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3月31日在北京共同宣布:为贯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由我国海事局制定的《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台湾海峡等四海区的船舶溢油应急计划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海上船舶溢油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随着海上石油运输量的日益增长,船舶溢油事故不断发生。据海事局局长宋家慧介绍,从1973年到1999年,我国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达50多起,总溢油量近3万吨,不仅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危及人体健康。为防治溢油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造成的损失,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由中国海上、海区、海港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三个层次组成,共分“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等四部分。根据这一计划,我国将尽快建立健全海上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反应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一旦发生船舶溢油事故,可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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