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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采访 解答当前税收工作热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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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采访
  解答当前税收工作热点问题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新华社记者吕鹏、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主题为“税收与未来”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日前,记者就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及当前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
  问:今年税收宣传月有什么新内容?
  答:今年1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等领导同志先后在研讨班上就财税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1月6日,江泽民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作批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税收知识,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因此,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协助各地党政部门举办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向各级党政领导发送《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知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税意识,以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问:为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税收上给予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税务部门对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始终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支持。《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已有原则性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是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三是对于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在2000年年底以前,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特别是1999年,又公布了新的吸引外商向中西部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1999年1月1日起,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二是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政策对于进一步扩大中西部的对外开放,加速中西部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研究有关情况,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西部开发方面的作用。
  问:今年,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税务部门如何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答:调整税收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正式加入WTO之前,将明显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税收政策进行主动修改,其中包括调整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税收政策,取消不符合反倾销和贴补原则的税收政策。二是加入WTO之后,对一些现行WTO规则不反对或者并未规范的领域,或虽为WTO规则所禁止但给予了过渡期安排的税收政策,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应WTO成员国的要求被动修改。目前,我国在所得税和一些地方税种上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税制,从长远看,统一内外税制都是必然趋势。三是为促进国内经济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灵活运用WTO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比如,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国内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获得更快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为了避免加入WTO之后可能带来的失业、农民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应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减轻农民负担,从而减轻农产品市场放开后给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维持失业和无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保持社会稳定。
  问:当前,农业税收政策将有哪些调整?
  答: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已初步确定,其中,农业税调整和改革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重新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二是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重新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三是调整农业税税率,农业税负担水平保持长期稳定。四是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继续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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