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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步入法制化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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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步入法制化轨道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翟启运报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十分关心。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这项制度;与此同时,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使这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各地认真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努力使符合规定的城镇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各地已普遍把在职、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到去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81万人,其中在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占3/4。各地普遍将保障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原来实行财政和企事业单位分担的地方已全部转为财政统一负担。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支出保障资金19.6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亿元。为帮助省内欠发达市(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解决中直、省属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全国还有21个省(市、区)级财政建立了300万至3000万元不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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