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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 年内完成清产核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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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央预算单位 年内完成清产核资
  本报北京4月4日讯 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预算管理体制,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决定在2000年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这是继1993年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以来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
  此次对预算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是为配合和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监管要求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摸清中央预算单位各类财产“家底”,了解和分析预算单位财产配置、财产使用和财产管理的真实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清理和核实中央预算单位收入渠道、收入结构、收入水平,了解和分析预算单位支出范围、支出结构与支出效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提供准确依据;三是核实中央预算单位人员结构和变动情况,详细了解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结构,以及各项经费的人均实际支出状况,为测定切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基本数据;四是核实和处理预算单位实际存在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问题,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
  (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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