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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到城市——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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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从农村到城市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纪事
  朱延青
  1999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改变了以往四面出击的做法,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别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参加检查的代表笑称,常委会对两部法律的检查,是“集中优势兵力”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战略转移”。
  立规矩:完善执法检查程序
  究竟什么是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适用怎样的程序,有哪些效力?为此,早在1998年10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审议并通过了《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规定》。这个《规定》通过五章二十三条对执法检查监督的目的、内容、原则、程序、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特别是监督方面,要求“一府两院”在接到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后的3个月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改进执法工作情况。这些规定使执法检查做到了有章可循,有利于执法检查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抓重点: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越来越广泛。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在执法检查方面不宜“四面出击”,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以关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法律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数量,在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效果上下功夫。
  去年7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大连市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认识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村委会乱摊派现象,有的村委会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存在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薄弱等问题,检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11月,常委会又对《劳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使这一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应有的关注,保证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虽然一年只检查了两部法律,但由于力量集中、组织得力,因而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打电话、写信,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
  重效果:改革执法检查方式
  为搞好执法检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上进行了改革,使执法检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人大代表被推向“前台”,担纲执法检查的“主角”。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检查中,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有34人参加,占参加执法检查人数的45%。由于大部分代表来自农村第一线,熟悉农村工作,因而检查中他们善于发现问题,并且提出的问题准确、深刻,这样就比较好地保证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团的积极性,实行交叉检查。如以金州区代表团为主的小组,检查普兰店市,而以普兰店市代表团为主的小组,检查长海县。执法检查实现了两级人大联动,有利于促进两级人大工作。同时,给兄弟区市县执法情况挑挑“刺”、找找“毛病”,本身就增加了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增进区市县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短。
  随机抽查,“听、看、问、访”多种形式并用,保证检查客观真实。各检查小组在检查政府推荐的单位的基础上,再临时随机确定几个单位进行检查。这样可以防止做表面文章,减少一些人为因素,使检查组能够客观、真实地了解法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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