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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访日贸易代表团同日本两贸易团体 联合发表关于中日贸易谈判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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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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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访日贸易代表团同日本两贸易团体
  联合发表关于中日贸易谈判公报
新华社东京四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在五月四日联合发表了关于中日贸易谈判的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贸易关系,并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日本国首都东京举行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的商谈。
谈判是在友好的空气中进行的。从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到五月二日止,经过充分的协商,已于五月四日在东京签订了第三次的中日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团长雷任民,副团长李烛尘、卢绪章,团员谢筱乃、孙平化、张纪明、李范如、倪蔚庭、商广文、冯铁城、李景唐、辛毅、詹武、张致远等十四人。
日本国方面签字的是: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及山本熊一、田岛正雄、铃木一雄、加纳久朗、丰田雅孝等六人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理事池田正之辅及宇田耕一、长岛银藏、帆足计、中村高一、木村禧八郎、须藤五郎等七人。双方认为,这次谈判是有收获的。
协定对于贸易总额、双方输出商品比例、输出商品货单、商品检验、仲裁及相互举办商品展览会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关于支付清算和互设商务代表机构问题,双方经过了充分的商谈,一致认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具有重大作用。双方同意对上述两个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努力促其尽早实现。
双方认为,此次所签订的贸易协定,在两国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将会顺利地执行。双方还认为:要使中、日两国间的贸易关系能够正常地发展,必须由两国政府就中、日贸易问题进行商谈,并签订协定。双方将为此努力促请本国政府尽早实现。
中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在商谈贸易协定的同时,同日本工商界和各界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恳谈和参观,并对有关两国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从而有助于两国间贸易的发展。
           一九五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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