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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签字仪式在东京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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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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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签字仪式在东京举行
新华社东京四日电 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的签字仪式在四日上午在东京都产经会馆举行。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中国方面签字的代表中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团长雷任民,副团长李烛尘、卢绪章以及全体团员共十四人;日本方面签字的代表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理事池田正之辅以及日本方面的谈判代表共十三人。
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日本两谈判团体欢迎中国贸易代表团委员会委员平野义太郎、川胜传、宫腰喜助、木下源吾、田中稔男、穗积七郎、佐佐木更三、春日一幸等人,日本各界代表内山完造、川角道夫、伊藤猪六以及日本各地的企业代表、华侨代表和旅日朝鲜商工会的代表多人,以及中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的顾问、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
双方在交换了签字的协定正本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首先致词。他说:这次缔结的中日贸易协定,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发展两国贸易的宗旨,在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的基础上作了若干的修改和补充,以使这次的协定能够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能适合将来贸易的发展。村田省藏接着说:由于在支付问题以及其他问题上还存在着各种障碍,因此这次协定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还不能说是令人满意的。我们希望排除这些障碍,早日达到中日两国贸易的正常化,并愿意为此而继续努力。
池田正之辅在致词中表示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要作进一步的努力,以使这次协定中尚待将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雷任民团长在致词中对这次中日贸易协定的签订表示祝贺。他指出这次谈判是有收获的,这表现在:新的贸易协定对于双方出口的货单、商品检验仲裁等问题,在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的基础上作了有益的修正和补充,对相互举办商品展览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支付清算和互设商务代表机构问题上,双方充分地交换了意见,已经作出了决定。双方一致认为这两个问题对于发展中日两国间的贸易具有重大作用,需要努力尽早实现。
雷任民团长说:我们认为,鸠山总理大臣对这次签订的中日贸易协定所表示的支持和协助,对这次贸易协定的顺利实现是有利的,希望能采取具体措施,尽早地求其实现。
雷任民团长最后说:中日双方还有一个责任,就是按照协定的规定,努力促使两国政府就中日贸易问题尽早进行商谈,并签订协定,以使中日两国贸易关系正常化,使中日两国贸易的可能性能够获得充分的发展。
村田省藏和雷任民团长还交换了关于日本政府表示对这次中日贸易协定给予支持和协助的信件和雷任民团长在收到信件后的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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