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8阅读
  • 0回复

建章立制从无到有——喜看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建章立制从无到有
  ——喜看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张自录
  历史的镜头聚焦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从此,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陆续成立了常委会。
  20年辉煌历程,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
  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所走过的路程,可以说是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
  1980年12月,经过“文革”动乱后拨乱反正的益都县(后撤县设市改为青州市)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出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挂牌后开始运转,然而,此时的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几乎是空白。
  4年之后,《青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办法》出台,这是青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个规章制度,也正是这“第一个”,标志着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章立制从无到有。
  20年后,到1999年10月,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通过或修订了各类规章制度12件,计划到2000年底,达到16件。就此,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长胜认为,跨入21世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行使权力,因此更需要依法制定完善操作性极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监督,有章可循”。
  山东各地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章立制大都经历了类似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显著特点就是“实践——探索”。20年来,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制定出适合现阶段人大工作特点且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配套成龙的规章制度。
  从山东各地的实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无不着眼于人大工作的特点,制定、出台的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行使人大常委会权力方面的,比如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等;二是行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方面的,比如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人大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办法等;三是加强内部建设、规范人大机关日常行为方面的,比如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工作办法、联系人大代表办法等;四是指导人大工作方面的,比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规定、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等。
  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从无到有,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