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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灵之子——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队长梁灿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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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雾灵之子
  ——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队长梁灿国
  鲁晓丽
  一位年仅29岁的民警,拥有这么多的荣誉:河北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北省公安系统先进执法典型,连续4年的承德市十佳民警,连续5年的全县廉政标兵,4次荣立三等功。他就是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大队长梁灿国。
  1995年,梁灿国担起河北省兴隆县缉私队队长的重任。
  梁灿国奉行的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上任伊始,他便制定了《缉私工作守则》,让民警们以它为行动准则。他常告诫同志们,缉私工作离金钱近,但许多人正是为了钱栽了跟头,我们决不能在金钱面前花了眼,让金钱打败。他首先从自身做起,当廉洁的表率。
  1998年6月,兴隆县三道河乡杨树林村有两户开金矿的个体工商户,不按国家政策办事,为谋取暴利把大量的金银偷偷卖给遵化的二道贩子。梁灿国得知情况后,迅速带20余名民警赶赴三道河乡,缴获现金5万余元,黄金779克。紧接着,说情的人接踵而至,“关系”一直托到了乡领导、县领导,极个别领导干部对县公安局和梁灿国施加压力,试图逼迫他们对违法人免予处理。与梁灿国相处多年的老朋友也出面了,他们劝梁灿国“该放手时就放手,到回头处便回头,”要他为自己的前途仔细想想。秉性刚直的他坚决地说:“告诉他们,逃脱法律处理,甭想!”顶着重重压力,对非法销售黄金的陆某和马某依法作出处理。
  1996年,他们破获了一起重大黄金走私案。当犯罪嫌疑人被梁灿国等民警包围时,其中的张某企图拼个鱼死网破,他跨上摩托车加大油门,要冲出包围圈溜走。梁灿国看准时机,不顾个人安危,凭借从武警部队中练就的好功夫,纵身一扑,将张某连同还在轰响的摩托一起扑倒在地,张某被吓傻了,站起身后乖乖就擒,当即从张某身上查获走私黄金1700克。1996年8月,在侦破八卦岭乡江湖峪村的一起走私案中,梁灿国冒着生命危险,三次化装打入犯罪团伙内部,摸查线索,使这起案值18万元的黄金走私案在数日内得以告破。
  “光凭勇而不讲智,不是一名合格警察。”梁灿国凭着智谋,共侦破各类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人,追缴走私款物价值80多万元人民币,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梁灿国也成为威震一方的缉私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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