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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也会“过期”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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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打官司也会“过期”吗?编辑同志:
  我的一位邻居李某因被行政机关人员执行公务时打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三年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医疗费。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此案已过诉讼时效,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请问,打官司也会“过期”吗?
  读者 朱红朱红:
  打官司会“过期”,这在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如不行使权利主张,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136条又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从这三条规定看,你的邻居李某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适用哪一条,都已超过了诉讼期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一般时效为二年,而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三类:1.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在二至二十年之间(不包括二年和二十年)的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此,每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都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须注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江西赣州市法律服务所 黄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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