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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代理人处理涉税事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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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如何委托代理人处理涉税事务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业务范围很广,涉税事务很多,而我公司缺乏熟知中国税法的专业人员,所以想寻求专业人员代理,特向贵所咨询如何办理。杜某杜先生:
  您所遇到的问题是众多来华投资的外商企业普遍需要处理好的问题。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渐繁多,计税复杂,而大多数纳税人又忙于经营、不熟悉税法,难以正确处理复杂的纳税事项。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则是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聘请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事务。
  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税务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可以将下述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预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税务咨询、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接受的其他涉税业务。
  此外,《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的资格以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等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范,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代理合同的应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研究部律师 李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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