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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权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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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探源与思考

  维护司法权威
  张善燚
  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实质,是一种封建社会小农经济意识的反映,是一种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反映,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因而需要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不能设想在支离破碎的司法体制下,会出现统一的秩序井然的市场。
  司法权威在一个国家安邦治国的根基之中,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破坏司法权威,就是在践踏法治。历史反复证明法治是人类治理社会的智慧总结,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设想采用法治以外的治国方式是根本不可行的。从一定层面来看,维护司法权威就是在走法治之路。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改革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现行司法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司法体制对其他体制的从属性和司法体制的极端行政化。司法工作中,由于司法人员在人事、财政、保障系统等方面对地方党政等机构的严重依附,因而极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另外,对司法人员采用极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也容易导致司法人员在进行司法判断中,背叛正义、良心、责任和精神,自觉不自觉地陷入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泥潭之中。
  司法腐败就是破坏司法权威,是司法权力的腐败,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公然背叛。司法腐败是一种最大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现代社会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既玷污了司法权能,又严重影响了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彻底清除司法腐败,已刻不容缓。司法公正是在司法过程中实现的。尽管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但司法公正作为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企望和作为司法价值评价标准是形成共识的。全面的司法公正,应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司法腐败不仅从实体、程序上制造不公,还会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的公正。
  解决司法腐败必须从司法权力的制约和建立公正廉洁的司法职业道德为双重突破口。司法权力无限膨胀,任意扩张,必然产生司法腐败;司法职业群对公正廉洁的司法道德的修炼对培植司法公正的理念同样至关重要。一个对司法缺乏公正信仰的司法官,是根本无法抵制司法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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