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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重点建设的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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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05
第1版()
专栏:社论

  贯彻重点建设的方针
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百五十六个企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和重点。我们必须集中力量,保证如期完成这些工程。这些企业是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是规模巨大的、用现代技术装备的企业,其中有些是我国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新工业部门,或者是过去虽有但生产能力远远赶不上需要的工业。我们把这些企业建设起来,就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制造发展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就能够从技术上改造和进一步发展农业、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也就能够增强国防力量。这些企业将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成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高涨的泉源。
但是,建设这些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例如建设一个年产一百五十万吨规模的钢铁联合企业,就需要十八亿到二十亿元的投资,十五万吨重的设备,需要三千到四千人设计六七年,一万八千到两万人施工六年。资源勘探所需的人力还不在内。而我国原有的经济基础薄弱,技术落后,虽然有苏联的大力援助和全国人民努力增产节约,但积累起来的资金是有限度的,技术力量是不足的,设备的制造能力也远远赶不上需要。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地进一步挖掘潜力,克服困难,力求在现有基础上积累更多的资金,培养更多的人材,保证这些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一方面还必须正确地使用现有的力量,特别是合理地节约地使用积累起来的资金。
现有的力量,已经积累起来的资金,有两种使用方法。一种是不分轻重缓急,分散使用,为了满足目前的需要,多盖一些纺织厂、多进口一些棉花,多修些公路、多买些汽车、汽油,多修些电影院、剧场和公园等等。采取这种做法,重点建设的力量就要削弱,重点工程的项目就得减少或推迟。而没有这些企业,就意味着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缩小,速度降低,国防力量不能迅速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延长。这种做法显然是同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另一种方法是集中主要力量首先建设重点工程,并按照比例地发展为保证重工业建设所不可缺少的其他经济的和文化的建设,除此以外的建设则暂时放下不办。采取这种做法,我们就能够保证按照既定计划建成这些重点工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初步的基础。
从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选择的道路当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虽然选择这条道路可能碰到很多困难,但是我们愿意忍受暂时的艰苦,并且能够克服所要碰到的各种困难。
两年来,我们就是沿着这条道路走过来的。在过去两年的工业投资当中,生产资料部门的投资占百分之八十二点二,消费资料部门的投资只占百分之十七点八。技术力量的分配,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也都是重点工程占优先地位。因此我们就建成了像鞍山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沈阳风动工具厂等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企业,开始进行了第一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制造厂等重要工程的建设。这些事实证明,厉行节约,贯彻重点建设的方针是正确的,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同时,两年来的实践也证明,这个方针是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的。
但是,能不能说我们对于贯彻重点建设和厉行节约这个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本方针已经体会得很深刻了呢?不能这么说。虽然过去两年我们一再地反对了基本建设当中的盲目冒进,分散资金等妨碍重点建设的错误思想,但这种错误思想并没有被彻底克服。非重点的工程仍然建设得过多,分散使用和浪费国家资金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经济核算的思想还没有在各种经济工作人员中认真地树立起来。
在工业建设的重点问题上,有的同志认为既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就可以不分轻重缓急,不问具体条件,也不问是否符合于国家建设方针,只要把工厂建设起来,就可以实现“工业化”。这些同志不了解只建设轻工业工厂是不能实现工业化的,因为轻工业的产品只能消费,不能用来扩大生产,不能产生新的工厂,更不能改造农业和交通运输业。其次,随便建立一些重工业企业,也是不能实现工业化的。因为工业是一个整体,其中包括按照一定比例建设起来的互相配合的各个部门,这样,社会生产力才能全面地平衡地向前发展。如果不遵守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盲目地建设一些孤立的企业,结果也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形成浪费。例如,浙江黄坛口水电站的建设,开始只看到当地的水利资源可以利用,但没有很好地考虑工程建成后发出电力给谁使用,结果花了二千多万元,还没有修完,不得不被迫停止修建,而且还要用很多钱来维护它。类似这种盲目建设的做法,当然和重点建设的方针是没有相同之处的。
同时,在新建和利用原有企业的关系问题上,有的同志只注意新工业建设而忽视尽可能地利用旧有的中小企业;或者认为国家既然需要新的产品,就必须建设新的工厂,而不去研究是否可以利用原有的工厂,以及如何利用原有的工厂来生产国家所需要的新产品,因而就发生了某些建了新的、挤了旧的,建了大的、挤了小的的不合理现象。例如上海和天津等地的电线生产本来已有一定基础,但沈阳电线厂又进行了很大的扩建工程。等到建成之后,不是新建电线厂的设备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就是全国的电线产品要积压,其他旧厂要减产。这种做法既分散了积累起来的资金,又缩小了原有的积累来源,和重点建设的方针也是背道而驰的。
还有,在非生产性的建设问题上,有的同志认为既要建设现代化的工业企业,那末,其他非生产性的建设和福利设施也就必须“现代化”,否则就似乎
“不相称”,因此就发生了脱离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非生产性的建设过多、标准过高的现象。以中央六个工业部来说,一九五三、一九五四两年非生产性的投资高达百分之二十四点九。而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业部门的非生产性投资只占百分之十四点五。根据二十三个省市的统计,我们在一九五四年的地方基本建设投资中,生产性的投资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四,而非生产投资则占百分之四十七点六。这种主张非生产性设施也应该“现代化”的人,忘记了我们建设重点工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生产能力和出产依靠现有设备不能制造的新产品。所谓重点也就是指生产性建设这一部分。这部分建设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但这只是限于大规模生产的技术上的必要。这就是说,第一,这些现代化的技术上极其复杂的生产企业必须用大量资金才能建成;第二,这些企业建设时所用的大量资金在企业投入生产以后不久就会偿还国家,而且还会给国家积累新的更大量的资金;第三,即使这样,这些企业的建设过程中也决不允许有任何浪费,任何不必要地不合理地故意地多花钱的情形。至于非生产性的建设,如办公室、宿舍、公共福利设施等,是为了保证生产而建设的,是服务于生产、从属于生产的,它本身并不生产价值,更谈不到“大规模”地生产价值,因此没有特别讲究“现代化”技术的理由,所以这一部分必须从简,必须尽可能少花钱。当然,我们同资产阶级不同,我们是充分照顾职工的生活福利的。但是这种照顾要符合目前国家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要服从于长远的利益。如果不弄清这些道理,或者抱着片面的“群众观点”,或者沾染了铺张浪费的阔少爷作风,结果也严重地分散了建设重点工程的力量,而且这样建设起来的建筑物对于职工来说还往往住不起,不好住,并不符合职工的利益。
所有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我们过去并不是都已经明确解决了的。这种状况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任务:必须反复地深入地进一步向全体工作人员、全体人民宣传解释,说明重点工程对国家命运、对人民幸福的重大关系,说明采取重点建设、厉行节约的方针的必要性,使大家都能从全局观点和长远利益出发,支持这个方针,愿意为贯彻这个方针而奋斗。在这个基础上,向一切本位主义、分散现象、铺张浪费、喜新厌旧的思想作风展开斗争,就会更加有力;对资金和技术力量等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就会更加广泛而深入。这样,有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再加上各级领导机关对建设计划的严格审查和控制,集中主要力量建设重工业的方针就一定能够顺利地贯彻,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核心——重工业建设的成功也就有了最重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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