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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非法集资上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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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6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岂能非法集资上项目
  本报记者 李晓清
  最近,读者向本报反映,河南渑池县政府借上项目、办企业之名,公开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以年息一分二厘的高息向职工集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渑池县为发展工业,建成了第一、第二电厂,由于第二电厂属重复建设,发的电供大于求。为了给多余的电找出路,县里决定上马年产5万吨的电解铝厂,将它与一电厂、二电厂一起组成黄河铝电集团。铝厂一期工程总投资2.9亿元,目前土建已大体完工。
  正在铝厂工地施工的七冶公司项目部朱经理坦言:因资金跟不上,土建工程用的砖都是赊的,制作设备的钢板也是赊的,目前工程处于半窝工状态。原来双方商定,他们先为甲方垫付50%的资金,现已垫付70%了,如资金再不到位,工程就要无限期拖延了。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一些技术工人外,其他工人都歇工了。
  县委副书记兼黄河铝电集团董事长张长有向记者介绍说,因铝厂建设急需资金,县政府主管工业的两个负责人商量后就下达了集资指标。集资依据是三门峡市政府下达的1999年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的通知,规定各县都有招商引资的责任目标,渑池县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200万美元,吸收国内投资1.6亿元,县政府据此给40余个局(企事业单位)下达了1999年招商引资的责任目标,如审计局吸收国内资金100万,人事劳动局200万,交通局500万,移民办100万……这次集资的年息为一分二厘,许多人冲着这高利息,还很愿意参加集资。当然,这只是临时性措施,县政府正在与银行谈判,力争得到银行贷款。
  招商引资是从境外、域外引进项目和资金,而渑池县政府向所属部门集资,这同招商引资完全是两码事。
  在采访中,张副书记只承认向各局集资,对向职工集资一事,躲躲闪闪地不愿承认,只是说:“责任目标只下达到各局和企事业单位,怎样完成,由各单位领导自己想办法。”记者出示了一名职工向某县直单位交2000元的收据,上面注明系付电解铝厂引资款。县委办公室领导也证实,县委办的同志共集资十几万元。张副书记又说集资已在春节前停办了。记者拿出某基层单位的几位职工向主管局交集资款的收据,时间是3月2日,张副书记只好声言,要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
  国务院1998年发出的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确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渑池县某些领导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错误性质显然是严重的。
  据了解,高息集资在渑池并非无先例。二电厂在建厂时因资金不够,向职工每人集资5万元。建成后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投资回收慢,集资款至今没还完。
  编后
  渑池县政府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非法集资,还许以高息,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恶劣。发展地方经济,地方领导必须依法行事,不能不顾客观实际就大干快上,也不能因为愿望是好的就违法违规,更不能拿巨额资金去赌一把,这都是对国家对人民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希望渑池县委、县政府在“三讲”教育中,正视自己的问题,深刻总结教训,尽快纠正这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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