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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区域间流动,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促进城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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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0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限制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区域间流动,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
  促进城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葛延风
  近年来,一些城市对使用外地人员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我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即公平竞争的原则。
  首先,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充分竞争,竞争的前提是公平。如果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无权对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控制,就谈不上公平,也无法真正参与竞争。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因此,无论是企业择人还是劳动者择业,都应有充分的自主权。其次,竞争是动态行为,市场经济是动态的过程,所以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在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进行选择和配置时,也会不断变换标准、内容和方式,因此,劳动力必须实现充分流动。而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有关限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从业范围的制度,事实上部分剥夺了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劳动的自主权,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区域间流动,不利于这些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碍企业效益最大化追求,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根本原则。
  这一制度不具有可行性。很多用人单位将不会主动遵守这一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在用人上没有自主权。而现在非国有经济蓬勃发展,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甚至占主导地位,政府在原则上不能干预他们的用人决策;同时,国有企业用工的自主权也在逐步扩大,与企业其他行为的市场化相呼应,在选人用人上,企业要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决策,如果外来工能创造高于本地工的利润,企业肯定会选择后者;如果强行推进这种限制措施,肯定会出现阳奉阴违、法不责众的局面。一旦出现地下招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或引起劳动纠纷,将事与愿违,造成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
  这一制度有负面社会影响。首先,它延缓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到城里务工,除了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外,这些“打工”者还是城乡间信息、技术、文化的沟通者,他们的存在和流动,有助于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其次,它不利于这些城市本地经济的发展。比如,在大城市务工的外地人,不仅有低层劳动力型,还有大量的高层次智力型人才。如果加大对外地人从事“白领”工种的限制,就与大城市需要高层次人才的趋势相悖。
  可以理解,一些城市出台这个政策,也经过了充分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后,将就业压力转嫁到了城市,而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也导致一些企业工人下岗,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对地方政府来说,本地人失业的压力远胜于外地人在此找不到工作的压力,而就业压力肯定会演化为政府的多重压力。因此,它必然会制定一些地方就业保护政策,以保护本地人的利益。
  但是真正解决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赶走”外来工不是办法。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多层次的就业岗位,以市场调节为手段,提高企业用工效率。当然,这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做到的,但目前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并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不能为缓解眼前困难而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下岗职工不愿干的脏累的活,就允许外来工干,而条件和待遇好一些的工种就对外来工提出限制。这实际上促成了本地下岗和失业人员“等、靠、要”的不恰当的就业观念,不利于他们的再就业。在短期内,政府可以一些以工代赈的方式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如增加公益事业、环保事业用工等,增加城市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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