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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商助侨 近悦远来——“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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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1
第12版(港澳和台侨)
专栏:

  安商助侨 近悦远来
  ——“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综述
  本报记者 吴亚明
  1999年,全国侨办系统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在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这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海内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中产生了热烈反响。在日前举行的活动总结和经验交流会上,与会人士认为,这一活动的开展,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各地投资环境的改善,维护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了各级侨办与侨商的关系,凝聚了侨心,调动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显示了侨务工作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中的作用,增进了地方党政领导对侨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由于“行动年”活动与各地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引进外资力度的举措相一致,受到各级政府的欢迎。山东省副省长杜世成批示,“要以‘行动年’活动为契机,一手抓引进,一手抓服务和保护,改变重引进轻服务的状况,为侨资企业办实事。”广东省副省长卢钟鹤也指出,“要把开展‘行动年’活动作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实现外向带动、科教兴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地方政府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积极推动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因地制宜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表现为:普遍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为侨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检查指导活动的开展,督促协调解决严重侵权案件和重大经济纠纷。设立“投诉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机构,增强了为侨商办实事的手段。建立与侨资企业的日常性联系机制,如“侨资企业协会”、“侨商促进会”等机构,变单个、分散的服务为集中、规范、团体的服务,并以此为阵地及时向侨商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侨商依法经营。建立与侨资企业的固定联系制度,按照“宣传好的、帮助差的、带动一般的”工作思路,实行定人分工负责制。
  解决一批涉侨纠纷。在“行动年”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各级侨办本着“解决处理一件,影响海内外一大片”的想法,积极主动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据23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各级侨办共办理为侨商排忧解难事件3276件,受理涉侨纠纷1196件,已结案849件,结案率为71%。在这过程中,各级侨务部门还积极探索依法护侨的有效途径。辽宁省沈阳市制定了“关于处理与外商纠纷及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几项原则”,规范了中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较好地解决了受理侨商投诉程序不当、解决矛盾相互推诿、涉侨执法不够严肃等老大难问题。
  引发一些深层思考。“行动年”活动初战告捷着实鼓舞人心,在这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一、总的来看,侨商对到中国投资有信心,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亚洲国家采取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我国的政策性优势并不明显,且投资环境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二、开展“行动年”活动的难点是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因为侨资企业反映的矛盾和纠纷涉及方方面面,侨办在协调中缺乏相应的手段,也没有可依据的法规、法律,许多问题仅靠行政协调有较大难度。三、由于执行问题牵涉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利益,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仍相当突出。四、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一种片面的认识,认为为侨资企业服务就是帮助侨商协调处理经济纠纷。
  “行动年”活动再一次告诉人们,为侨服务、为侨资企业服务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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