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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锈锁的金钥匙——陵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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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开启锈锁的金钥匙
  ——陵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纪实
  本报记者 崔士鑫
  3月的鲁西北,田野残雪点点,小河的坚冰却已悄然融化。
  活跃在各个乡镇的司法调解员们,更是使人处处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春天的气息。
  去年3月,在山东陵县14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他们依法化解矛盾、主动调处纠纷,使昔日影响干群关系、困扰经济发展、令各级党委政府头痛的“热点”、“难点”问题迎刃而解,被干部群众誉为“能开启锈锁的金钥匙”。
  老办法不再管用 不找新办法不行
  陵县有53万人口,将近90%是农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矛盾出现了新的特点,矛盾主体和焦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可以由村里解决的问题,现在都集中到了乡镇这一级。
  王树明是土桥镇的党委书记。1998年他上任后不久,上访的群众就呼啦啦站满了他的办公室和屋外的院子,排着队找他要求解决问题。
  “过去,农村主要是邻里、婆媳之间为一些家庭琐事闹纠纷,村里给一说和也就完事了。现在不同了,”王树明深有感触地说,“去年我镇群众到镇、县、市上访,干群矛盾占77%。村干部成了矛盾的一方,就不可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矛盾一下子集中到了乡镇。最难办的是,农民到了镇里就只找书记,我哪里有精力抓经济发展?”
  农民也有自己的道理。乡镇虽然设有信访、经管站、土地所、司法所等机构,但是只能起个分流作用或从某一个方面解决一点问题,而农村矛盾往往是多种因素纠缠在一起。一例农民告村干部案件,就可能既反映村财务混乱,又夹杂着宅基地分配不公、干部作风等问题,单个部门很难解决,只能把农民支来支去。所以农民也认准了一条道儿———土桥镇纪庄村村民纪立涛说:“出了事,到乡里找不到真办事的人,你说我不找书记找谁去?”
  看来,乡镇这一级有必要成立一个更贴近群众、效率更高、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各类矛盾的权威机构。
  1999年初,土桥镇由一位副书记牵头,组建了几个职能部门参加的镇司法调解中心。陵县县委抓住这一新做法,试点后在全县大力推广。到1999年5月,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起了司法调解中心。
  一个窗口对外 依法调解纠纷
  一年前,陵县农民刚刚看到街头张贴的“有困难找中心,快捷方便又顺心”等宣传标语和县电视台播放的宣传中心的节目,他们尚不了解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是个什么组织。现在,许多人都知道,出了纠纷到乡里找中心最管用。
  如同土桥镇一样,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是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以原司法所为主体,吸收计生、土管、经管站、民政、财政、公安派出所、法庭、党委办的负责人参加。调解中心主任由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
  “中心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职能机构,”县委副书记陶志春介绍说,“它既有政府职能,又有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是一个由专职执法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机构。我们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调解,这是中心的与众不同之处。”
  依法调解,界定了这一新生事物的特点。
  与以往的人民调解不同。以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多数是村里年龄大、辈分高的人,靠人头熟、地头熟调解矛盾纠纷,但他们恰恰文化素质较低、不懂法,而现在农民往往只关心法上怎么说,法上有的他们才信服。
  神头镇白老村董秀芬的3个儿子不赡养老人,开始他们认为是家务事,谁去劝说他们都不听。镇司法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去了,先给他们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违法的后果。他们听说不赡养老人也犯法,加上调解员耐心说服,很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中心与法庭也不同。它采用非司法程序,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处之以法,既解决了问题,又不伤感情,避免了村民因打官司非输即赢而遗留下仇恨情绪,农民群众更容易接受。
  李振良是张习桥镇后陈村村民。1999年10月,他和4户村民筹资20万元,要在镇工业区上一个造纸企业。选定的厂区是政府从郑家村征来的地,由于前几年未开发,一些闲散地被部分村民种上了庄稼。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两名妇女躺在推土机前,阻止施工。李振良心急如焚,但企业建在别人的地头上,又不好打官司。
  镇司法调解中心闻讯赶来了。他们先向闹事的人讲明了土地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又从村民关系的角度,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两名妇女自觉地拔除了工地上的作物,还主动帮助施工人员填土、平地。李振良高兴地向记者介绍,现在她们还经常像好邻居一样,到厂区走走呢。
  “消防队”不再来复去“救急艇”换成了“连心桥”
  走进土桥镇委镇政府大院,第一个映入眼帘的,就是路边司法调解中心的大牌子。
  步入中心院内,只见一辆办案用的吉普车停放在院子中央。四周信访接待站、调解庭、帮教办、法律服务所等办公室,都挂着醒目的标牌。有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在这里值班,全天候接听上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中心还有专门的档案室,存放着以往的调解记录,一起起纠纷的来龙去脉、何人负责调解、最后结果如何,都记得一清二楚。
  在陵县,大部分乡镇的司法调解中心都是这样的模式。农民有了纠纷要上访,一进政府的大门,就知道哪里能找到接待人员。不论是什么纠纷,只要在中心的窗口“挂了号”,就会有人去办,而且一包到底。
  实际上,成立司法调解中心所带来的最大的变化,是职责明确了。
  以往出现一个大的纠纷,乡镇就组成一个临时工作组进村,俗称“消防队”。由于临时抓差的工作不列入考核,干好了没功,干坏了有过,所以谁都不愿碰扎手的买卖。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许许愿、和和稀泥,三下五去二,回去交差。但矛盾并未彻底解决,下次出事,又换一拨人。现在,中心制定了规章制度,建立了档案,一个纠纷是谁处理的,下次出现反复,还得谁去。一个副书记专门分管稳定工作,年终要列入政绩考核;全乡镇的稳定出了问题,就由中心负责。这样一来,不彻底给个“说法”不行了。
  土桥镇的杨集村干群矛盾突出。不少群众不交公粮,少数人多次到县、市、省上访,镇里几次派人进村,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司法调解中心接案后,进驻该村逐家逐户走访,发现原村班子的确存在工作作风粗暴、账目管理混乱的问题,但是上访的杨秀贵等人也用心不正,想趁乱把自己欠集体的账全部搅没。
  于是,中心先把全村党员组织起来,选举成立了以调解员刘振林为书记的党支部。针对群众意见最大的几个焦点问题,由经管站清查原班子的账目:土地所负责调整土地;派出所排查出杨秀贵等人参赌、诈骗钱财等行为,进行了严肃惩处;镇里组织新村委会选举……1999年,杨集村出色地完成了公粮任务,在计生、大棚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人还是原来那些人,为什么一成立中心就效果不同了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政法委书记高新亭打了个比方,“这就像一百块砖,乱扔在路上没有用,可能还阻碍交通。但是横着砌起来是一堵墙,能挡风;竖着砌起来是一根柱,能顶梁。这就是体制改革、职责明确带来的变化。”
  1999年,陵县全县由乡镇到县上访案件同比下降了30%,到市上访下降12%,到省上访下降44%,无一起进京上访,没有发生一起集体到省上访,有效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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