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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良文化倾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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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2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遏制“不良文化倾向”
  蒋元明
  一个五岁的男孩,以“老大”自居。有个两岁的小孩稍微表示不满,嘴里嘟囔了几句,“老大”就冲上去一拳将他击倒。当大人们把“老大”拖开,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时,他昂头回答,我是“老大”,有权处置他———电视里就这么演的!
  五岁的“老大”,令人惊骇!
  在有的地方,打开电视,“儿童不宜”的东西很多。暴力凶杀,鬼影怪叫……这种画面、情节,何止小孩不宜,成年人也受不了。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把他的好友杀了,肢解八块,原因也很简单:摹仿电视,寻求刺激。这虽然是极端的个别现象,但它告诉我们,不良文化的危害不可小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市场空前繁荣。比如,打开电视,几十个频道,几十台节目,你就看去吧。报纸、刊物、图书,更是目不暇接,而且年年都有不少优秀的文艺作品涌现。这既丰富了社会主义的文化舞台,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良文化也乘隙而入。一个普遍倾向就是,粗制滥造的东西不少,胡编乱造的东西不少,低级趣味的东西不少。有个时期,打开电视,不是打打杀杀的武侠片,就是帝王将相的秘史片。一些历史上的败类居然成了银屏上的主角。为了追求利润,有的人不管凶杀不凶杀,暴力不暴力,只要能迎合某些观众,能拉来广告,就千方百计地引进、制作、推销。至于文化工作者的良知、责任感,那就对不起了,让位于“赵公元帅”。
  人民需要文艺,文艺更需要人民。每一个文化艺术工作者都应当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遏制不良文化倾向,需要极大地唤起、升华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艺术良知。我们的文化工作者应该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在投入创作的时候,要首先考虑,观众看了我们的作品,是使人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还是产生疑虑和不满?是有利于陶冶情操、激励人们以饱满的热情创造美好生活,还是污染心灵,使人对人生感到迷惘?是为正义压倒邪恶、光明战胜黑暗的浩然正气所感染,还是对社会失去责任感?是得到美的享受,带来欢乐,还是在胡编乱造、荒诞无聊的情节中耗费时光?毫无疑问,有社会责任感的文化工作者,应当把健康的、向上的、真善美的精神产品奉献给观众、读者,用更多的优秀作品去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一个神圣的称号,不该用精神垃圾去玷污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艺术等作品也是产品,当然要讲效益,要讲回报,要学习市场经济下的运作。前一段时间,人们争相说保尔。一个前苏联的英雄,一下子成了华夏的热门人物,何也?除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本身是一部优秀作品外,也与编创人员精编精拍,有关部门精心运作有关。可见,只要是精品,就会有观众,就会有市场。这也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克服不良文化倾向的影响,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要多出优秀作品,用健康向上的文化作品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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