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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权为何拍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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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0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1999年岁末,京城首开金融股权拍卖先河,两企业卖股还债,银行依法收回资产,让百姓、传媒大开眼界—
  民生银行股权为何拍卖?
  本报记者 施明慎
  1999年岁末,刚刚对某处房地产、某件古董公开拍卖这一类事情见怪不怪的京城百姓,又听到一件新鲜事: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鼎丰和中成两家拍卖公司,将深圳市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的股份计8000万股予以拍卖。其中前进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份的最终拍卖价为8500万元,中旅信所持2000万股份的最终拍卖价为4180万元,涉及总金额1.273亿元。企业持有的金融股权被公开拍卖,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立即引起中外传媒的极大关注,当天闻讯赶往拍卖现场的记者比竞买者还多。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股本金为13.8亿元,共有59家股东。民生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科技、中小型的非国有企业。
  1996年12月和1997年12月,作为民生银行股东的深圳前进公司两次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计借款5000万元。民生银行依约发放贷款,然而前进公司却未依约到期还本付息。民生银行起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还本付息,可是前进公司还是到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民生银行申请,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未发现前进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保证银行正常的金融经营活动,决定拍卖前进公司在民生银行的股份。此外,前进公司还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借款合同纠纷和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均以前进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为质押。由于前进公司不能依约履行义务,对方起诉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对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其用于质押的股权并优先受偿。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接受深圳市中级法院委托,同时执行上述相关两案,总标的为前进公司在民生银行的6000万股份。
  1996年7月和1997年9月,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和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共借款3800万元人民币,到期有3500万元未还。作为民生银行股东的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这两家借款人的担保人,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因岁宝公司和中旅信实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民生银行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决定对担保人中旅信予以强制执行,拍卖其在民生银行的2000万股份。
  在12月28日的拍卖现场,共有8名竞买者。经过数轮激烈的竞标,民生银行的6000万股份和2000万股份均被同一位竞拍人买走。问及新股东是谁,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民生银行竟毫不知情。原来,根据拍卖的有关规定,拍卖公司在股权过户前对买售者的身份是保密的。据悉,此次拍卖完全是市场行为,拍卖价格依市场供求而定。2000万股份有5人竞买,最终每股拍卖价为2.09元;6000万股份有3人竞买,最终每股拍卖价为1.425元。
  在谈起为何申请拍卖股权时,民生银行副行长董文标表示,股权追索最易变现,有利于银行及时收回资产,减少损失。据介绍,民生银行现有贷款余额166亿元,对股东和董事的贷款仅为1亿多元,而且多数是优质客户。董文标强调,民生银行虽然有众多的企业股东,但对股东和董事申请贷款并无优待,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依约发放,到期不还就依法催收或起诉,与受理一般客户贷款完全一样。此次通过拍卖依法收回资产,大多数股东都非常高兴,认为这是经营者在维护他们的权益。业内人士认为,金融股权的拍卖转让在国际上非常普遍,民生银行的成功尝试,为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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