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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轮悲剧不能重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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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0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头条竞赛

  就在大舜轮沉船后的第五天,一艘从大连港驶出的轮船却违规装载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险些发生事故——
  大舜轮悲剧不能重演
  本报记者 冉永平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舜”轮在烟台附近海域遇难,船上302人仅22人生还。
  “11·24”特大海难事故令全国震惊,一时间,海难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11·24”海难绝非偶然事件。如果我们有关企业,仍不能从中真正吸取教训,“11·24”海难空前,但不会绝后。这绝非危言耸听。
  什么船都敢开、什么险都敢冒、什么钱都敢挣,你可以侥幸十次、百次,但夜路走长了,迟早要碰鬼。一位跑国际航线的资深船员如是说。
  “11·24”事件并非偶然事件。
  记得1999年9月,记者曾以实习机工的身份随中远集运公司的“新鉴真”轮跑了一次中日航线,一位资深船员为我们进行安全培训时曾忧虑地说,国内航线上许多船安全隐患极大,船舶破旧、维护不善不说,超载、危险品等问题非常突出,不出大事真是万幸。
  不幸被他言中。两个月后,“万幸”变成“不幸”,近300条生命“折戟沉沙”。
  长期以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我们许多船公司,多破旧的船都敢开,多危险的货都敢拉,多不该赚的钱都敢赚!
  前一段,交通部海事局组织了针对水上安全的“99联合行动”,共查出超载船15181艘,与安全极其密切的一些项目,如灯光声号设备缺陷15710项,救生设备缺陷14617项,消防设备缺陷19013项。
  而且,更令人担心的是,11·24事件发生后,仍有船公司置若罔闻,铤而走险。
  就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即1999年11月29日,又发生从大连驶出的“昆嵛”轮违规运载危险品事件。据海事局官员介绍,当时,该船已经出海,乘警巡船时在船舱内闻见气味异常,找到有味车的车主,车主先谎称是食品添加剂,后又称是化工品。到烟台港经查,是严格禁运的甲类一级危险品丁醇,极易燃烧、爆炸。而且,5吨的卡车装载了10吨,严重超载。加上当时海上风浪大,一旦船摇晃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前车之鉴尚未过去,就如此欲重蹈覆辙,如此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实在令人瞠目!
  也许这些公司想:那么多次都走下来了,不也没事?但是,正像那位资深船员讲的,走夜路多了,迟早要碰鬼。但愿我们的各级船公司能猛醒过来。
  什么规章都当儿戏,什么制度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然规章制度再健全再完备,也是白纸一张。有令不行是最大的隐患。交通部官员如是说。
  是不是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非也。据初步统计,从80年代起,我国涉及水上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办法就多达四五十项,对涉及安全的方方面面都有很细的规定。而且行业主管部门,逢会必讲安全,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对记者讲,他都快成婆婆嘴了,但是,一些企业到具体事上就是不执行。他曾痛心地说,如果我们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999年9月,记者在“新鉴真”轮采访时,到达日本后,该船就组织了一次消防演习。船长告诉记者,多长时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多长时间组织一次救生演习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许多跑国内航线的船舶都没有像我们这样一板一眼地按规矩来。
  就在“11·24”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前的10月17日,也是烟大公司跑大连到烟台航线的“盛鲁”轮就发生起火沉船事故。据透露,由于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够,加上船员缺乏消防知识,竟然连消防器具如配备的空气呼吸器都不会使用。发生火灾后船员手忙脚乱,一味往舱内灌水,导致船倾覆。
  就在“盛鲁”轮沉没后,交通部即刻在烟台开了安全现场会。但一个月后“大舜”轮起火,船员同样缺乏消防知识。据生还者透露,当时船员接水龙就用了10分钟,耽误了救火时间。
  为什么我们许多跑国内航线的船舶不能像“新鉴真”轮那样注重安全管理。分析下来,可能原因有二:一是“新鉴真”跑的是国际航线,要注意国际影响。二是国内航线可能竞争更激烈,赚钱的压力更大,于是在超危险品面前,经不起钞票的诱惑。
  但是,这丝毫不能成为我们放松安全的理由。一个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只注重了今天这一点利益,你明天的利益是无从保证的。不仅如此,可能搞不好连老本都要赔进去。
  奉劝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经营者们,即使不管社会影响,仅是为了自身企业的长远利益,也该把安全放在首位。
  压题照片为打捞大舜轮时的情景。
  新华社记者 冯杰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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