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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经济合同不要忘了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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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7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财经知识

  签经济合同不要忘了税
  王化东 赵国君
  某企业(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了这样一份经济合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给乙方,价款50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乙方不负担任何因转让土地及房屋而发生的税费。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此项业务中涉及的纳税事宜与乙方无关,但是,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乙方应为契税纳税人。合同虽然写明乙方不承担相关税费,但此条款与现行税收政策不符,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经济合同的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裁定)。因此,税务机关对乙方补征契税25万元,并依法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还有些纳税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偷逃税款。
  所以,签署经济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到涉税问题,不可因马虎大意或贪图小利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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