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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应收尽收的基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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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7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财经论坛

  自行申报:应收尽收的基础
  范坚
  纵观中外税收的历史,收税与逃避收税的矛盾从未间断过,所以,法定应收之税与实际所收之税之间,或多或少是存有差距的。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做到“应收尽收”,就成了税收征管的历史使命。那么,要力求“应收尽收”,就必须摸清税源,弄准税基,而作为税基的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等数据信息准确与否,只有纳税人自己最清楚。因此,首要的便是在我国确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针。只要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甭管报的多与少、真与假,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便明确了,税务机关监控检查就有了“靶子”。贯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针,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纳税人能否自行申报;二是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三是纳税人的申报是否真实。解决第一个问题,要靠税务机关优质而便捷的服务,以便使每一个纳税人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以及如何履行其义务;解决第二个问题,要靠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等几个环节的监控,依托计算机网络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所有涉税信息及时、大量而正确的掌握;解决第三个问题,要靠税务机关在对所收集、储存信息进行处理、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稽查、处罚。
  这三个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我国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建立良性循环轨道的过程———税务机关的服务越好,纳税人能够自行申报的面就越广,税务机关实施监控、稽查就越能有的放矢;而税务机关监控、稽查的针对性越强,力度越大,处罚越严,纳税人就会审视自我纳税行为,在依法纳税和违法逃避之间进行“成本比较”,当发现违法逃避得不偿失时,就会主动申报纳税,为避免受到处罚,对于税务行政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的有效需求就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税务行政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水准,优化服务,服务质量的提升,直接带来申报质量的提高,进而又会对税务机关的监控信息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税务机关的监控质量提升。而监控质量的提升,又会促使税务稽查提高水平和技能,稽查水平越高,查出的问题就可能越大、越严重。而问题越严重,依法受到的处罚也将越严厉,那么,纳税人对于申报真实性的追求就会越来越强烈;反过来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就越大,要求也就越高,进而又会推动税务机关管理服务和监控稽查水平的不断提高。
  “服务”对于税务工作而言,不仅需要在观念上确立和增强,更重要的是要将其融入税收征管,使之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首先,服务是天职。大家知道,税收是满足公共需求的,是政府向纳税人提出的要求。当纳税人遇到税务问题,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帮助,因此,税务人员应树立公仆意识,义不容辞地为纳税人服好务。其次,服务是管理。应当看到,并非所有的纳税人与生俱来就想逃避税收,不少是因为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而过失违法。如果我们通过优质服务,譬如及时辅导、提供信息、普及教育等等,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有能力自行依法申报纳税,那么,我们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对付那些故意违法者,强化税收征管。此外,服务也是形象。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要素之一,其中,税务当局为纳税人服务无疑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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