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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我另眼相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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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来自打拐一线的报道

  “不要对我另眼相看”
 本报记者 吴 兢
  “家里人早就说要来接我回家。可是都已经快一个月了,他们还是没有来。他们没来接我,不是因为没有钱。这点钱,我家里有。我知道,他们是怪我被人贩子拐卖了,丢了家里的脸!可是,被拐卖并不是我的自愿呀。”4月15日,记者翻山越岭,来到了大山深处的福建省宁德地区寿宁县公安局。已被当地警方解救的云南姑娘小琴,含着热泪向记者说了以上那番令人心酸的话。
  25岁的小琴,是云南富源县人,本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去年11月的一天,她乘坐火车从昆明去贵阳。途中,一名陌生男子用药将她迷倒之后拐走。她以6800元的价格被卖到了寿宁县芹阳乡的一个穷山村,“嫁”给了一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过着不幸的生活。3月15日,小琴偷偷从村里逃走。在芹阳乡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她终于获得了新生。
  派出所的民警给小琴家里发了电报,请他们速来接自己的女儿。3月22日,小琴的叔叔从云南打来了电话。听到叔叔那熟悉的声音,小琴激动得痛哭流涕。叔叔告诉小琴,你在那里等我。我很快就来接你回家。
  时间在小琴的手指间一天一天流走。盼啊、盼啊!20余天过去,家里人却依然没有露面。
  “这些天,家里也没有再给我打来电话。可是,不管他们怎么看我,甚至不想要我,我还是要回家去。爸爸妈妈生我、养我不容易,我一定要回到他们身边报答他们。”小琴哭着告诉记者:“这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民警的关心,我真的没有勇气活下去。无论如何,我想说,爸爸妈妈,我是无辜的,请不要对我另眼相看。”
  被解救的小琴还在热切地盼望着回家。而回家之后,还会遭遇什么情况呢?被拐妇女是不幸的,她们是人贩子恶劣罪行的牺牲品;被解救妇女又是幸运的,因为她们获得了法律的保护,有机会重新开始人生。走失的女儿,永远需要家的温暖;让我们对这些回家的女儿,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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