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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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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编余短论

  尊重患者的权利
鼎鸣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医患关系在我国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局面:患者到医院看病,需要做什么检查,开什么药品,一概由医生说了算,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多多少少被忽略了。在这种不平等关系的作用下,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凭借对医疗资源的垄断地位,动辄开“大处方”、动“大设备”,甚至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意见颇大。
  医患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患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其所享有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应该看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的一点是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服务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医疗实践中,谁能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权。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意识到这一点,并积极行动起来,今天报道北京市医疗机构的做法,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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