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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厅应即纠正工作人员损公肥私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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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09
第6版()
专栏:

  辽宁省工业厅应即纠正工作人员损公肥私的错误编辑同志:
原辽西省工业厅在“三反”运动前经秘书科(掌握机关财务开支)借出的职工欠款达三千多元。工业厅领导方面曾指示秘书科积极催收,并省前又在厅务会议上讨论再次作出催收决定。但是,这三千多元的欠款仍然移交到辽宁省工业厅来了,其中两千元已成了呆账。
是不是欠款的工作人员都是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呢?不是,这些欠款的工作人员有的买了崭新的自行车,有的买了精致的衣料,有的经常上小馆……。在今年工业厅进行评级定薪时,这些工作人员大部都追补了工薪,但他们欠公家的款项却没有归还一文。
这里应该提出原辽西省工业厅秘书科副科长马野中(现任辽宁省工业厅办公室编辑组副组长)。他是执行催收欠款部门的负责人(秘书科没有正科长),自己借了七十五元公款,当会计根据领导指示扣款时,他却让把钱退给他,说是“出了问题由我负责”。今年他补领了七十多元工资,欠债仍然是一钱不还。他的情况这样,可以想见,原辽西省工业厅秘书科当时对催收欠款的工作是没有认真执行的。
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了,建议辽宁省工业厅教育这些工作人员,纠正他们对待国家财产的错误态度。       东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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