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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有“三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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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4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解决医疗纠纷有“三难”
  本报记者 杜海涛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称:近来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收费及一些争议问题投诉较多。消费者反映,不少医院收费不明码标价,向患者多收医药费、检查费和住院费。厦门刘先生说,他因病住院9天,出院后发现药品收费有问题。消协接到他的投诉后,与卫生部门联系处理此事。卫生部门承认院方收费过高,答应退给他部分药费,但在涉及实质问题时却采取回避态度。
  消费者还对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用错药、错用药甚至手术出错等问题反映较多。宁夏杨某说,他到北京某医院治疗眼疾,先后做了三次手术,第一次术后出血,第二次眼球发涨,第三次主任答应主刀,手术时却未到场。术后伤口局部开裂。
  消费者普遍认为,医疗投诉和解决医疗纠纷有“三难”:一是找医院交涉难。医院通常不给看病历,不承认自己有错误;二是医疗事故鉴定难。患者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委员会不是借口推辞,就是一拖再拖;三是投诉和起诉难。由于鉴定难,不好确定医疗事故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消协和法院难以受理。
  有关专家指出,现行《医疗事故办法》是198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与当前经济形势和法律法规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对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体制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进行改革。要尽快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合理合法地解决好医疗纠纷,切实保护好患者的“医疗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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