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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何其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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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1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采访随想

  “某”字何其多
  永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近30名省人大代表,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进行评议。一个月时间,参评代表召开了110次座谈会,参加人数达1073人,收回了37个厅局的征求意见表,着重对打假治劣、计量监督管理和行风建设进行了评议,评议比较全面和深入。但记者感到美中不足的是,几份评议材料中,提到具体地方和单位时,往往以“某”代之,计有16处之多,实为遗憾。
  对这16处“某”字作一分析,可以看出,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家丑”的有11处。作为一个局外人,听到如此多的“某”字自然很想知道具体所指,转身询问身旁一与会同志,回答是也不知晓。但其中有一处我是知道的,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对外地啤酒销售加收“城市建设费”,参与了地方保护主义,曾被曝光,在评议材料中也成了“某市局”,不禁令人摇头!
  剩下的5处是属于被查处对象,比如:某县、某食品公司、某大酒店等。其中,“某县有32家企业生产建筑用钢筋,其中仅有2家有生产许可证,由于产品强度不够,曾酿成一农户建房因楼板断裂死3人、伤好几人的事故”,这则事例当属“他丑也不可外扬”了!
  忠言逆耳利于行。既是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涉及到的单位,就应指名道姓,而少用一些“为尊者讳”的“某”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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