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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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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10
第4版()
专栏:

  新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张奚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于四月二十二日在万隆签字。这不仅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标志着一切国家间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用和平协商方法解决国际问题的原则的重大胜利。这个条约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为它解决了多年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间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而且也因为它具有特别象征的意义:它象征着亚洲人民对和平的热切愿望;它象征着中国政府和人民要想解决存在于中国和若干其他亚洲国家间的类似问题的决心。这个条约恰好在亚非会议开会期间在亚非会议所在地的万隆签字,毫无疑问它对所有参加亚非会议的国家都会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它具体体现了亚非国家间的团结合作;它以事实证明:凡是摆脱了殖民统治而独立的各国间的任何分歧都是可以根据互相谅解、互相忍让、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精神求得合理解决的。
双重国籍问题之发生,本来是不合理的。一个人,无论居住在那一个国家领土以内,都要服从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当地多数居民和睦共处,同时他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至于他具有这种国籍或那种国籍,本来是不应该构成歧视的理由的。然而由于亚洲许多国家过去是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之下,帝国主义统治者故意挑拨各种不同血统的居民间的感情,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制造种族纠纷,以实现其分而治之的毒辣阴谋。华侨具有中国国籍这一事实便被帝国主义利用来作为实施种族歧视与种族压迫的借口。大家知道,华侨是以和平劳动者的身份侨居在国外的,许多华侨在当地已经世代居住,安家立业,对于所住国的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以及反抗外来的侵略都曾经作过很大的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亚洲国家赢得了独立。但是在若干这种国家中,帝国主义的种族主义政策仍然被遵循着,当地政府也无意通过协商的途径来寻求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合理解决。但另外一些国家则与此不同,它们愿意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精神来解决这一问题。
当然,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是否圆满,主要要看所根据的原则是否妥当合理。这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规定华侨可以自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华侨有充分自由来根据自身的意愿加以抉择。这种办法既符合有关国家的利益,也符合有关华侨的利益。中国人民对华侨的自愿选择自然将予以尊重。从亚非会议中所表现的对种族歧视的普遍深恶痛绝的情绪看来,可以期望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的人将来是会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的。我国政府一定会注意使条约的精神和文字得到充分的遵守。至于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侨,中国政府自然将按照宪法尽一切努力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过去帝国主义国家曾利用海外华侨人数众多这一事实对我国进行诬蔑,并借此挑拨我国与亚洲一些国家的关系,捏造一千二百万华侨构成共产主义的“第五纵队”的鬼话。这次出席亚非会议的南越代表甚至在会议上居然重复这种无聊的滥调。这种诬蔑是十分幼稚可笑的,因为谁都知道,革命是不能输出的,思想意识是在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华侨是热爱祖国的,但是华侨中除极少数蒋匪分子外,都是一贯守法的。我国政府的坚定不移的政策是反对干涉内政,反对外国的颠覆活动,因此利用国外华侨来干涉当地国家内政的事是绝对不可想像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中缅两国总理会谈后发表的公报说得很清楚:两国总理同意“勉励本国侨民,即侨居中国的缅甸侨民和侨居缅甸的中国侨民,尊重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和社会习惯,不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这些话充分代表了中国政府所一贯采取的对华侨参加当地政治活动问题的根本态度。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把上述原则明文规定在条文中,更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利用华侨问题挑拨中国和其他国家间的关系的阴谋。
双重国籍问题是旧时代遗留下来的困难问题之一。它常常使华侨处于困难地位,并往往影响中国与有关国家间的关系,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周恩来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即曾表示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声称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印度尼西亚政府方面也表示过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愿望。因此,双方举行会谈,谈判前后约历五个月,终于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这个条约不仅大大增进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而且也将对于华侨众多并存在有双重国籍问题的其他国家发生范例作用。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上已经明白宣布:“新中国的人民政府却准备同有关各国政府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只要有关国家愿意以和平协商、平等互利的精神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或任何其他国际问题的谈判,它们都会获得同样圆满合理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在这
一方面是一个范例,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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