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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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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各种商业性的楼堂馆所越建越多,消闲娱乐的去处也越来越多,而可供青少年课外活动的场所却增加不多。尤其是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学生的课余时间有所增加之后,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前不久洛阳三名小学生命丧游戏厅的恶性案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是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青少年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外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因为环境不仅影响人,还能塑造人。青少年阶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他们身心健康的好坏、品德学识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民族的整体素质,关乎国运的兴衰。因此,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是最基本的要求。全国青少年的数量为3亿人,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4,而我们能提供的青少年活动场所不仅很少,而且发展极不平衡,大中城市的青少年场馆还相对集中,小城镇就少得可怜,边远、贫困地区几乎没有。在一些地方,青少年活动场馆被挤占、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面临被拆除的境遇。由于管理不善、投入不足等原因,各种专门的青少年活动场馆,诸如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勉强支撑;另一类属于公共设施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体馆、科技馆等等,也没有真正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方便,免费的活动场所屈指可数,而且这些场馆又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很难统一协调,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宁可在其他方面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搞上去。这里所说的“教育”,当然是包括校外教育在内的大教育的概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以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心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早有规定,青少年活动场所严禁移作他用,有关部门要对现有青少年活动设施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于那些已被挤占或挪用的场馆,要限期收回;对于那些有悖于青少年健康发展方向的项目,要切实纠正;对于那些唯利是图、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场所,要坚决取缔。同时,全社会要一齐动手,采取各级政府拨款,社会企业赞助一点,群众捐献一点的办法,多兴建一些健康的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和设施。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衰则国衰,青少年强则国强。让我们怀着对民族、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青少年加倍关心和爱护,让他们在温暖、健康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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