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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县灯塔农业合作社的常年包工包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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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11
第2版()
专栏:

营口县灯塔农业合作社的常年包工包产制
辽宁省营口县一区望马台村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九五二年就试行了短期包工制,一九五三年实行了季节包工制,一九五四年根据前两年包工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实行了常年包工包产制。
怎样包法
第一、划分常年固定的田间生产队,固定作业区。这个社除了社主任、会计和各种专业人员八人外,全体劳力共编成了四个田间生产队(男女混合编队,分别划组)。全社土地划成四个作业区,分给各队常年负责耕作。现有的车马、农具分配给各生产队使用和负责保管。
第二、制定全年生产计划和增产技术措施,实行包产。常年包给各队耕种的有棉花、高粱、大豆、谷子、花生等五种作物,占全社总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三。其他作物因面积零星没有包给各队。按照全年生产计划指标,分配给各队各种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保证及时供给各队生产资料(籽种、肥料、农药等)。
第三、制定工作定额,实行常年包工。已包产的五种作物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活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定额和质量要求,实行计件取酬制。并根据劳动日支付计划将全年用工总数包给各生产队。各队按照计划根据社员完成的工作定额计算劳动日。
第四、规定奖惩办法。因精耕细作而增产的,增产部分的百分之八十归本生产队按劳动日分配,其余百分之二十分配给全社劳力。因耕作不好而减产的,减产百分之几就从本队应得的劳动日当中扣除百分之几。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原因而减产,不扣劳动日。
包工包产的成效
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包工包产以后,社干部和全体社员都主动想办法增加生产。去年各队除种好了主要作物外,还进行了二季作物的栽培,四个生产队共种了土豆四十九点四亩(下槎是高粱、大豆),大蒜二十多亩(下槎是高粱),共增加收入五千多元。劳动效率也大大提高了。社员们说:过去干活是活找人,现在干活是人找活。每天天不亮社员就下地干活,那个队也不甘落后,窝工、浪费工的现象大大减少了,全社百分之九十五的半劳力都参加了生产。
包工包产的条件
常年包工包产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生产专责制度,对提高劳动积极性、创造性有很大作用;但因为它实行起来比较困难,一般地只适用于户数较多、包工有了经验的老社。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常年包工包产比较成功,主要由于具备了这些条件:(一)户数、劳力较多,可以进行分队、分区常年连续作业。这个社有社员六十九户,一百一十一个劳动力,七百多亩土地,牲畜、农具较多,具备了常年分区作业的物质基础。(二)骨干力量较强。全社有十三名党员,十四名团员,十四名技术能手,有占男劳力半数以上的积极分子。这是实行常年包工包产的有力保证。(三)管理委员会积累了几年“包工”的经验,能够较准确地评定工作定额;社主任一般地摸索到了分队领导的经验;生产队长有领导生产队独立生产的能力。(四)社员有了包工习惯和包产的要求;特别是政治工作较好,社员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开始试验定额时,因定额不准曾反复改正,但社员情绪还是很高;制定增产计划的时候,差不多开了一个来月的会议,社员也没有表现疲倦和抱怨。
正确划分田间生产队
生产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合理调拨劳动力、实现生产计划的主要环节。为了保证包工包产制的贯彻执行,必须正确地划分生产队。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划分生产队时,主要注意了以下几点:(一)把全社十三名党员,十四名团员,七名管理委员会干部和骨干分子,适当地分配到各个生产队,使他们成为各个队的核心,协助队长开展工作。(二)除把在农业技术上有经验的社员作了适当配备外,还把十四名技术能手分配到各生产队,使各队能够保证实施社所要求的生产技术措施。(三)为了便于妇女参加生产,采取了妇女和男子混合编队、单独划组的办法。这样,在棉田内妇女可以单独干活,在粮田内男女可以混合干活,适应了生产的需要。(四)正确地选定生产队长是健全队的领导的决定关键。这个社的生产队的正队长一般是生产上有经验、有领导能力的老农民;副队长一般是接受新事物较快又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人。副队长兼队的记工员。
恰当划分耕作区
恰当地划分耕作区和分配生产资料是保证包工包产的实施和提高产量的重要因素。这个社在划分耕作区和分配生产资料上注意了如下几点:(一)分配给各队的土地除了照顾到集中连片,以充分发挥大片土地的生产效能外,还照顾到各个生产队土地面积和土质好坏的均衡搭配。(二)对于主要作物——棉花,因费工多,技术复杂,分配时使各队负担面积大体相差不多,避免了各队间忙闲不均的现象。(三)铁轮大车、牲畜和大型农具,一般都平均分配给各队。胶皮轮大车和马拉农具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调拨。锄头、镰刀等小农具由社员自备、自修、自己保管。(四)农业生产投资原则上是根据各队的生产需要进行分配;对于同种作物上的各种生产投资,特别注意各队间的分配平衡。
准确规定定额、实行按件计酬
准确规定工作定额、实行按件计酬是提高劳动积极性、实现常年包工包产制的重要保证。这个社常年包耕的五种主要作物有百分之八十一的农活实行了个人计件;有百分之十点二的农活实行了集体计件;只有百分之八点八的农活实行“死分活评”。这样,就基本上克服了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定额的规定是以一个中上劳力,忠实劳动一天,保证一定质量,所能完成的工作数量,作为一个劳动定额。定额的基本单位是按各种农活的不同,以亩、捆、斤、垄、车、堆等来计算的。如拣棉花五十斤、割高粱四百五十捆、刨高粱槎子一亩四分四厘,各为一个定额。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和队长会议的周密计算,最后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才能执行。劳动报酬是先把全年农活根据季节闲忙、工作轻重、技术繁简等不同,共分为六级,然后规定出各级农活一个工作定额应得的劳动日报酬。例如最低级的农活——挂锄期拔大草,完成一个定额,记零点五个劳动日(五分)。以此类推,每高一级增记零点一个劳动日(一分),最高级的农活如锄地、割地等活记一个劳动日(十分)。此外,还规定出完成每件农活的具体质量要求和记工办法,这样就能保证各种农活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政治思想领导
实行包工包产制度,还必须经常不断地加强对社员的政治思想领导。灯塔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包工包产制初期,某些干部和党员曾发生了盲目乐观和消闲的情绪,认为各种农活都有人负责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可以减轻了,因此一度放松了政治思想领导。没想到实行包工包产后不久,就发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开始准备春耕工作的时候,各队间发生了争夺粪肥和偷粪的现象,在抗旱播种时,四个生产队互相争水,第一队偷着把第二、三队的水口堵上,把水引到自己的地里去。趟地时,第一队的地没有按时完成,但是另外的三个队那一队也不去支援。社员们对队内保管的农具很爱护,对不属于队内的农具和公共财产就不爱护。这些事实教育了党员和社干部,使他们认识到了实行常年包工包产,不但没有减轻领导责任,而且领导责任更加重大了,不仅要加强计划性,而且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这个社的党支部和管理委员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思想教育,表扬好的,批评坏的,逐步提高了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这样上述各种问题就初步地得到了解决。
(辽宁省农业厅互助合作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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