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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意识 提高监督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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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5
第9版(理论)
专栏:

  增强监督意识 提高监督水平
杨永良
  在人类社会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时刻,要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而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真正把党内监督搞好,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增强监督意识是提高监督水平的重要前提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分析近几年揭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时指出:“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这说明,监督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缺乏,是党内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要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就必须增强全体党员的监督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实行党内监督,就是要依靠我们党自身的力量,按照共产党员标准监督党员的行动,监督党员是否符合党员的条件,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是否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员干部还要监督他是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起表率作用。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应该特别警惕,切实加强监督。大量事实证明,党员和领导干部一旦离开了党和人民的监督,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就必然会产生某些违背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从目前情况看,党内监督中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起来有效性要好些,监督起来也容易些,但不够经常、及时;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做得很不够,难度也大。一些领导班子成员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和掩盖矛盾,当“好好先生”。他们对一般党员不愿监督,对领导干部不敢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漠然处之;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听不得批评,一触即跳,拒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甚至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有些党员不愿行使监督权利,“和为贵,躲为高”,只是在私下作不负责任的议论;等等。这些状况都是亟须加以改变的。党内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效性如何,是直接关系到监督的目标能否实现,党风能否端正的大问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不能离开监督,如果处于“失监”状态,就必然会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敢于监督,看作衡量自己是否有坚强的党性的重要标准,在加强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建立严密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是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的根本环节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干部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我们必须把建立严密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作为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的根本环节抓紧抓好。
  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和党员干部都要得到严格的组织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在党组织的活动中,要强调监督党的干部这个职能。现在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党组织就特别要发挥监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作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光是讲工作、谈情况,而应着眼于领导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是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衡量党组织有无战斗力的重要标志。党的领导干部,不但要创造条件,使党员群众敢于进行批评,还要做出榜样,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认真进行自我批评,诚恳地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意见。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实践情况,特别是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此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民主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制度。考核的标准是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党章中规定的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于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要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有问题不称职的干部不迁就、不姑息,该调离的调离,该降职的降职。通过民主考核,使党员干部在群众监督之下,树立好的思想作风,尽职尽责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工作前,对其工作情况要进行审计,根据结果对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委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揭发的党员违纪案件,必须认真严肃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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