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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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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5
第9版(理论)
专栏:

  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
陈佳贵
  内容提要:●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既需要探索和解决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也需要配套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及时跟上,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下去。
  ●打好当前“三年两个大多数”的攻坚战,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信心;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这一指示,对于我们努力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是因为:
  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有制条件下要实现所有者主体的多元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存在不少实际问题。(2)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很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少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有些甚至已经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这种状况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极大困难,解决这一问题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3)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很普遍。多数国有企业都办有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非经营性的公益性事业,有些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也很庞大,将它们从企业分离出去,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4)富余人员多。据测算,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存在30%左右的富余人员,在一些老企业这一比例更高,而要为这些富余人员寻找出路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它不仅涉及微观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涉及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因此,它不可能单项推进,必须与其他相关改革配套进行。近几年来,我国在财政体制、税收体制、金融体制、外汇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初步改变了这些领域改革长期滞后的状况,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的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这些改革还是粗线条的,必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我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步细化和完善。还有一些改革,如社会保障制度、银行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刚刚起步,成了深化企业改革的制约因素,这些方面改革的最终完成,也需要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提供了法律保证,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立法工作还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必须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重组)方面的法律、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拍卖法等,它们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必须把建立现代公业制度与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进行,并加强公正执法的力度,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坚定不移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长远目标是使国有企业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解放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经过二十多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这个总目标的确定,对我们统一认识,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基本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扩权让利向转换经营机制的转变,从管理体制的变革向制度创新的转变,从单一国有制向国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转变,从单项推进向整体配套推进的转变。
  总目标是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具体目标。只有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清晰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才能分阶段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至少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1)把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成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要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中型企业可以改组成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型企业可以改组成股权分散化的股份有限公司。(2)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处理好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3)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的改革,建立起有效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4)全面推行合同制,建立起“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的劳动制度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同时,配合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险费征缴率。(5)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仅要强化各项专业管理,抓好以战略管理为重点的综合性管理,还要根据公司制的要求调整好企业内部的管理组织结构。大型的集团公司必须处理好母子公司的关系、集团内部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发挥子公司和各基层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外向型企业和外向型集团公司还必须建立起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管理制度,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为向跨国公司发展创造条件。(6)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营运。(7)深化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加快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总目标及其各项具体目标必须分阶段进行,认真打好每一个阶段的攻坚战。我们利用三年时间,已经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又正在进行三年改革和脱困的新战役。这一战役完成后,我们还会提出今后五年、十年的奋斗目标。只要我们不偏离方向,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打好当前的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近三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阶段性攻坚目标。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实现脱困的目标可以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较顺利地开展;实现改革的目标则可以为企业摆脱困境提供制度保证,减少反复。
  两年来,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明显回升。1999年,大多数工业行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效益好于上一年。东北三省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减亏增盈,辽宁省扭转了国有企业连续57个月净亏损的被动局面,亏损面从1997年的51%下降到了35%。纺织行业尤为突出,到1999年底,压锭906万枚,分流人员116万,已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三年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今年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之年。打好这场攻坚战,实现这两个阶段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当前,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困难。有些人据此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产生了怀疑。有人认为,国有经济就是“亏损经济”、“补贴经济”,主张要彻底实行私有化;也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过去运行得很好,是改革使得国有企业日子越来越难过,因此,主张恢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做法;还有人认为三年时间太短,对实现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信心不足。这些看法和主张容易搞乱人们的思想,干扰改革的方向。前两种看法和主张显然是错误的,第三种看法也是缺乏根据的。
  目前,国有企业出现的困难并不是改革本身造成的,更不是改革的方向有问题,而是改革不到位和改革滞后造成的。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除了其经营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外,还与承担过多的改革成本有密切关系,与整个经济体制、经济环境变化有关。不分青红皂白,把国有企业的困难归结为国有企业本身就是“亏损经济”、“补贴经济”,主张消灭国有经济,彻底实行私有化,这种主张是与我们的改革目标和方向背道而驰的,是十分有害的。不顾经济体制、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过去的那一套也是行不通的。因此,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两个阶段性目标,有利于排除来自“左”和右的干扰,有利于鼓舞士气,坚定实现长远目标的信心。
  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多,覆盖面广,无论是改革和发展都不可能齐步前进,必须突出重点。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抓“两个大多数”就是突出重点。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就会带动其他企业的改革;大多数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了困境,就会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同时,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组,就使这些企业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为这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努力,就能够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近两年亚洲和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遇到了一些困难。我国政府采取了以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减轻了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保持了7%以上的增长速度。但是,我国经济仍面临内需乏力、出口增速减缓、民间投资热情不高、引进外资的速度和数量下降、企业开工不足、大批生产能力闲置、工人下岗失业增多等诸多困难。此外,我们还面临国内外经济发展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面临加入WTO的挑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这两个阶段性目标,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压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对我国国民经济走出低谷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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