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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多面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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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5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采访随想

  企业责任多面观
冯奎
  在基层采访,许多企业的“头头”诉说了这样一个困扰:隔三岔五总会有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话、口信或批条形式找上门来,要求企业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如为社会公益事业募捐、赞助;抽调人员参加义务劳动;接纳一批企业并不需要的劳动力,等等。
  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和怎样去承担,就需要具体分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显而易见,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非法律明文要求企业干的事情,即没有强制性,政府不能强迫企业承担多少社会责任。社会舆论对那些承担较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大加褒扬,对较少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要区别对待,不该负担的不负担,该负担的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句话,可提倡,但不可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不能加重企业的负担。
  面对社会责任,当前还有另一种观念,这种观念特别地存在于那些非国有企业中。一些老板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只要守法就足够了,哪里还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这种观念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企业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发展的,它对社会有多方面依赖性,回应社会的要求,尽力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是企业理性的表现。其实,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又何尝不是在为企业扬名?中外企业管理的经验都表明,企业在一定限度内承担社会责任,对塑造企业的整体形象有利。
  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也就是要承担“责任成本”。当前,一些刚刚转制的中小企业,由于各方面关系还没有理顺,企业在生产、经营多方面还有诸多困难。对于这些企业,重要的是自身成长。而对那些创业有成,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内举足轻重的龙头企业,人们有理由希望它们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正如常话所说,这是自觉地“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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