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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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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02
第5版(科技)
专栏:

加速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
  王伟英
  我国是一个少林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50年的不懈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时至今日,我国国土森林覆盖率只有13.92%,且为数不少的林地森林生产力不高,功能低下,尚不能发挥森林的作用。同时由于森林总量不足、生产力低,木材产量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每年尚需进口近40亿美元的木材及木制品。
  根据我国当代林业特点,建立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挖掘林业发展潜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安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其目标是实现林业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因此,构建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除满足创新共同的要求外,必须体现林业建设的特点。
  林业科技创新具有明显的“大科学”性质。如现在正在实施的“天保”工程和即将实施的黄河、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都是具有“大科学”性质的重大社会公益科研工作。因此,在构建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时,必须明确它的社会公益性,按“大科学”的要求安排。
  森林与其生存的环境密切相关,我国森林集中分布区与草原、荒漠的分界线基本与年降水量400毫米吻合,林区位于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的东南部,大体分布在东北、西南、南方八省。各区域的森林群落各异,在林业科技创新中必须考虑其区域特点,遵循林业经营的客观规律。因此,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创新基地的布局,要按气候带及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不能再搞违反森林分布规律、“人定胜天”的“创新”,否则只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我国林业当前处于既要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建成完备的生态体系,又要发展产业建成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双重压力之下,而林业又是具有农业和工业双重特征的行业,任务和性质决定了林业经济的复杂结构。目前我国林业体制和经营机制存在的严重缺欠,已成为林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制度创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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